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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南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13

2014-08-06 10:35:10 字号: | | 【 打印 】
  1.公民参与合伙关系, ( )出资。
  A.可以用劳务
  B.必须用资金
  C.必须用实物
  D.必须用资金或实物
  2.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 )。
  A.有效
  B.无效
  C.部分有效
  D.在撤销死亡宣告后有效
  3.1997年5月,万达公司凭借一份虚假验资报告在某省工商局办理了增资的变更登记,此后连续四年通过了工商局的年检。2001年7月。工商局以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供虚假验资报告为由对万达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责令提交真实验资报告的行政处罚决定。2002年4月,工商局又作出撤销公司变更登记,恢复到变更前状态的决定。2004年6月,工商局又就同一问题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关于工商局的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
  A.2001年7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关于时效的规定
  B.2002年4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
  C.2004年6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是对前两次处罚决定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合法的行政行为
  D.对于万达公司拒绝纠正自己违法行为的情形,工商局可以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为由作出处罚
  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 )日內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的除外。
  A.90
  B.60
  C.30
  D.15
  5.一般地,在以要约承诺方式订立的合同,合同从何时有效成立 ( )。
  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
  B.受要约人发出承诺时
  C.要约人发出承诺时
  D.承诺到达要约人时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chinagwyw.org/)参考答案及解析】
  1.A 解析:此题测试个人合伙关系中的出资方式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30条的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约定各自提供资金、事务、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行为或组织形式。可见,个人合伙出资的种类既可以是资金和实物,也可以是技术和劳务。因此此题选A。
  2.A 解析:此题测试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问题。所谓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行为。公民被宣告死亡的,应发生与公民自然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即被宣告死亡的公民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其原先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归于消灭或变更;其婚姻关系自然解除;其个人合法财产作为遗产处理。但是宣告死亡毕竟不同于自然死亡,《民法通则》第24条第2款规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依然有效。因此此题选A。
  3.A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因此万达公司的行为已经超过时效,行政机关不能再就其行为给予处罚。
  4.B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5.D 解析:《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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