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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法律常识17

2014-07-10 11:20:44 字号: | | 【 打印 】
  1.甲于夜晚在一条封闭的高速公路上驾车正常行驶时,乙突然翻越护栏横穿公路,甲刹车不及将乙撞死。交警认定甲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下列说法中,不应当作为交警认定依据的是:( )。
  A.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B.甲的行为不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缺乏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客观要件
  C.本案属于意外事件
  D.甲对乙的死亡结果没有罪过
  2.甲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用于实施诈骗活动,分别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和诈骗罪,这种情形属于罪数论中的( )。
  A. 牵连犯
  B. 想象竞合犯
  C. 继续犯
  D. 连续犯
  3.下列关于刑法中法条竞合关系的表述,错误的是:( )。
  A.法条竞合关系的表现形式之一是一些条文之间在内容上存在交叉关系
  B.对法条竞合关系的处理原则是,在一般情况下依照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适用特别法条
  C.诈骗罪与信用卡诈骗罪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
  D.行贿罪与受贿罪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
  4.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当改为:( )。
  A.5年以上10年以下
  B.3年以上10年以下
  C.3年以上8年以下
  D.1年以上5年以下
  5.下列做法中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的是:( )。
  A.重法效力溯及既往
  B.法律规定不确定的刑罚
  C.适用行为后的轻法
  D.适用类推解释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chinagwyw.org/)参考答案及解析】
  1.A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犯罪构成共同要件。在本题中,交警之所以认定甲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是因为甲的行为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即其主观上没有罪过,在客观上甲的行为不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缺乏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客观要件,但是甲的行为与乙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2.A 解析:首先排除选项B、C,二者都要求仅存在一个违法行为,而本案中存在两个相对独立的犯罪行为,即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和诈骗罪。
  连续犯,要求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而本题数行为触犯了不同罪名,因此排除选项D。甲实施的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和诈骗罪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因此属于牵连犯。
  3.D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条竞合的含义。法条竞合,通常是指一种犯罪行为因刑事立法对法条的错综规定,导致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在其内容上发生重合或交叉的情形。法规竞合的基本特征在于:行为人以一个犯罪行为触犯的数个法条所规定的数个罪名之间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对法条竞合关系的处理原则是,在一般情况下依照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适用特别法条。在本题选项CD中,诈骗罪与信用卡诈骗罪之间显然存在法条竞合关系,而行贿罪与受贿罪之间根本不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它们之间只是对向关系。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4.B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刑法》第57条第2款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根据这一规定,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5.C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罪刑法定原则的适用。《刑法》第3条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目前,世界各国刑法奉行的大多均为相对罪刑法定原则,而非绝对罪刑法定原则。相对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包括:排斥习惯法、排斥绝对不定期刑、禁止有罪类推、禁止重法溯及既往。相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是:(一)罪刑法定化,即犯罪和刑罚必须由法律事先加以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的擅断;(二)罪刑实定化,即对构成犯罪的行为和犯罪的具体法律后果,刑法应作出实体性的规定;(三)罪刑明确化,即刑法的条文必须文字表达确切、意思清楚,不得含糊其辞、模棱两可。本题中,选项ABD都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只有选项C“适用行为后的轻法”即轻法的溯及既往,为相对罪刑法定原则所允许,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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