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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法律常识15

2014-07-07 10:57:36 字号: | | 【 打印 】
  1.公民被宣告失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 )。
  A.是宣告失踪的必须程序
  B.其财产由特定人代管
  C.婚姻关系中止
  D.继承程序开始
  2.下列做法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列》的是:( )。
  A.甲县规定,乡、镇的政府信息统一由县政府负责公开
  B.乙省不允许本省内各级行政机关提供政府信息时收取任何费用
  C.丙区规定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D.丁市政府在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提供便利
  3.小学生王某,8岁,代表学校参与中外少儿书画大赛获一等奖,奖金5000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奖金由学校和王某各得一半
  B.学校获得全部奖金
  C.王某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才可获得此奖金
  D.王某无须经其监护人同意即可获得此奖金
  4.某明星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他应承担的责任是( )。
  A.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C.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承担50%的赔偿责任
  5.公民不可以对下列哪一情形提起行政诉讼?( )。
  A.对行政拘留不服
  B.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了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
  C.对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服
  D.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chinagwyw.org/)参考答案及解析】
  1.B 解析:此题测试公民被宣告失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问题。所谓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根据《民法通则》第21条的规定,宣告失踪的后果是: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或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关于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关系,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必经程序。另外选项C、婚姻关系终止和选项D、继承程序开始是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因此此题选B。
  2.D 解析: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6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所以正确答案为D项。
  3.D 解析: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但是纯获利性的行为是可以进行的。
  4.C 解析:《食品安全法》第55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答案为C。
  5.C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本题选择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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