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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精选练习7

2014-06-25 11:58:45 字号: | | 【 打印 】
  1.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C.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可能被判处刑罚
  D.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最高刑可判三年有期徒刑
  2.某建筑工程队低价招用20名学徒工,合同中规定他们每天必须从事高空作业或繁重搬运工作,否则不能结算当月工资。用工当月,工程队因违反安全施工规定造成事故,致使学徒工多人伤亡。有关部门经调查发现这些学徒工均是不满15周岁的边远地区农民子弟。对此,劳动行政部门拟采取的下列哪一项措施不符合法律规定?( )。
  A.责令雇主解除劳动合同,遣返这批学徒工
  B.责令雇主承担遣返费用,并给予经济补偿
  C.收缴雇主在非法用工期间的经营所得
  D.告知事故受害者及其家属向雇主索赔的权利,并协助他们向雇主索赔
  3.某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因2005年8月土地使用权将到期,其想继续使用该土地,则( )。
  A.应当事先申请续期
  B.除因特殊事由,有关部门一般不会批准续期
  C.如果有关部门批准续期,无须重新签订合同,但应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D.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则2005年8月国家将支付一定补偿金后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4.陈某外出期间家中失火,邻居家10岁的女儿刘某呼叫邻居救火,并取自家衣物参与扑火。在救火过程中,刘某手部烧伤,花去医疗费200元,衣物损失100元。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陈某应偿付刘某100元
  B.陈某应偿付刘某200元
  C.陈某应偿付刘某300元
  D.陈某无须补偿刘某
  5.某地突发百年未遇的冰雪灾害,乙离开自己的住宅躲避自然灾害。两天后,大雪压垮了乙的房屋,家中财物散落一地。灾后最先返回的邻居甲路过乙家时,将乙垮塌房屋中的2万元现金拿走。关于甲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构成盗窃罪
  B.构成侵占罪
  C.构成抢夺罪
  D.仅成立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不构成犯罪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chinagwyw.org/)参考答案及解析】
  1.C 解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A项错误。《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十三个死刑罪名,其中包括盗窃罪,故犯盗窃罪不会被判死刑,B项说法错误。《刑法》第276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C项说法正确。《刑法》第244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此,强迫劳动的,最高刑可判十年有期徒刑。D项说法错误。
  2.C 解析:《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卡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九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ABD项都属于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的内容,C项没有法律依据。
  3.A 解析: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A项符合题意。
  4.C 解析:《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即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构成无因管理。无因管理属于事实行为,并不要求管理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只要管理人具有认识能力即可。因此题中刘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其有权要求受益人陈某偿付其因管理行为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民通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刘某因救火烧伤手部花去的医疗费200元和衣物损失100元都属于必要费用,陈某应按照法律规定偿付,所以选项C是正确的。
  5.A 解析:盗窃罪(《刑法》第26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这种公私财物的特征之一是: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的财物必须是依据五官的功能可以认识的有形的东西。控制和占有是事实上的支配。这种支配不仅仅是单纯的物理的有形的支配。有时占有可以说是一种社会观念,必须考虑到物的性质,物所处的时空等,要按照社会上的一般观念来决定某物有没有被占有。有时即使在物理的或有形的支配达不到的场合,从社会观念上也可以认为是占有。例如,在自已住宅的范围内一时找不到的手表、戒指,仍没有失去占有。如没有回到主人住所和主人身边习惯的牲畜即使离开了主人的住所,仍属主人占有。震灾发生时,为了暂时避难而搬出去放置在路边的财物,仍归主人所有。因此,本题中,虽然乙的家已经被大雪压塌,但是,乙家中的财物仍然被视为乙的财产且被乙所控制和占有,甲将乙垮塌房屋中的2万元现金拿走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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