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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法律常识2

2014-06-17 12:15:53 字号: | | 【 打印 】
  1.1997年5月,万达公司凭借一份虚假验资报告在某省工商局办理了增资的变更登记,此后连续四年通过了工商局的年检。2001年7月。工商局以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供虚假验资报告为由对万达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责令提交真实验资报告的行政处罚决定。2002年4月,工商局又作出撤销公司变更登记,恢复到变更前状态的决定。2004年6月,工商局又就同一问题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关于工商局的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A.2001年7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关于时效的规定
  B.2002年4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
  C.2004年6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是对前两次处罚决定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合法的行政行为
  D.对于万达公司拒绝纠正自己违法行为的情形,工商局可以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为由作出处罚
  2.行政行为在空间上的表现形式和在时间上的跨度,包括行政行为方式、步骤、次序、时限等不可分割的内容的是( )
  A.行政程序
  B.行政诉讼
  C.行政复议
  D.行政处罚
  3.下列哪种做法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 )
  A.某卫生局副处长李某因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被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B.某市税务局干部沈某到该市某国有企业中挂职锻炼一年
  C.某市公安局与技术员田某签订的公务员聘任合同,应当报该市组织部门批准
  D.某地环保局办事员齐某对在定期考核中被定为基本称职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4. 某县一选区在举行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时,登记选民有30000人,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有13450人,三位候选人甲、乙、丙最后获得选票分别为8500、7500、6555,依照我国《选举法》,谁应当选?( )
  A.甲
  B.乙
  C.丙
  D.均不当选
  5.甲因父仇欲重伤乙,将乙推倒在地举刀便砍,乙慌忙抵挡喊着说:"是丙逼我把你父亲推下粪池的,不信去问丁。"甲信以为真,遂松开乙,乙趁机逃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B.甲成立故意伤害罪中止
  C.甲的行为具有正当性
  D.甲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chinagwyw.org/)参考答案及解析】
  1.A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因此万达公司的行为已经超过时效,行政机关不能再就其行为给予处罚。
  2.A 解析: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作出行政行为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期间的总和。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的诉讼制度。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是指有处分权的行政机关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以上定义,可知题干中的概念指的是行政程序,所以选A项。
  3.B。解析:根据《公务员法》规定:
  第六十六条 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B正确。
  第九十七条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C错误。
  第九十条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一)处分;
  (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三)降职;
  (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五)免职;
  (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D项的情形不包括在内。
  4.D 解析:首先该选举必须有效,依据我国《选举法》第41条,在直接选举中,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选举,选举有效。而本案中实际参加投票人数没有过半(15000),因此选举无效。
  5.B 解析: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发生。甲虽受乙欺骗,但只要是其自动中止犯罪,就属于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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