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网站:
职位: 专业: 学历: 政治面貌:
您的当前位置: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 常识辅导 > 法律 > 正文

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精选练习16

2013-09-24 10:55:04 字号: | | 【 打印 】
  总结历年国家公务员行测真题发现,考试中关于法律知识点题较多,法律常识涉及法理学﹑宪法﹑行政学﹑刑法﹑民法﹑民事诉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务员法等,其中以根本大法--宪法和法律热点--行政法所占比重最高。主要考查一些应知应会的问题,以测查相关法律的一些根本性规定为主,基本不涉及专业法学理论问题。而且以单项选择为唯一题型,所以主要是点的考查,而不是面的考查。对于法律常识部分,更应该注意法与法之间的联系,注意结合试题加强法律知识的灵活运用,注意对如物权法﹑公务员法等新生法律法规的关注和理解。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专家建议考生在复习时,应多参考历年公务员考试考试真题和当年的考试大纲,找出考试重点。
  1.下列行为中构成保险诈骗罪的有( )。
  A.被保险人王某因过失造成被保险财产的损失,而取得保险金
  B.投保人徐某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
  C.某单位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
  D.保险事故的证明人宋某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实施保险诈骗提供便利
  2.下列情形中,哪些行为不构成侵占罪?(    )
  A.王某进入一家饭馆试图行窃。他看见顾客彭某结完账离去时,将手机遗忘在桌上,即在彭某踏出饭馆的一瞬间,将其手机装入口袋后逃离现场
  B.旅客离开宾馆时将装有数万元现金的密码箱遗忘在房间中,被服务员发现后藏起来准备私吞。后来旅客回来寻找,服务员害怕被告发,主动归还
  C.王某在出差前将电脑放在邻居钱某家,钱某擅自将电脑变卖、私吞钱款。王某回家后,钱某谎称电脑被盗
  D.白某在饭店吃饭,离开时将手提电脑遗忘在饭桌上,被店主藏匿。白某发现后回来寻找。店主谎称没有发现,拒不交出
  3.下列关于单位犯罪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王某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等单位,利用该单位实施犯罪的,不成立单位犯罪
  B.甲、乙、丙三人成立某文化传播公司后,合法经营获利1万元,实施诈骗行为获款190万元,不成立单位犯罪
  C.钱某和李某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钱某和李某私分的,不成立单位犯罪
  D.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可以按合同诈骗罪定罪
  4.下列关于缓刑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
  A.对累犯以及实施杀人等暴力性犯罪的人,不得宣告缓刑
  B.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个月
  C.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有关缓刑的规定,只要没有再犯新罪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D.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将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先减后并的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5.下列关于假释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
  A.对于因杀人、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当他们被减刑后,如果剩余刑期低于十年有期徒刑,则可以假释
  B.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数罪并罚
  C.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遵守了各种相关规定,没有再犯新罪,也没有发现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假释考验期满,剩余刑罚就不再执行
  D.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如果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BCD。解析:《刑法》第19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依据上述规定,B选项投保人徐某的行为符合第1款第(三)项的规定,C选项符合第1款第(一)项的规定,D选项符合第4款的规定,均构成保险诈骗罪。
  本题考查保险诈骗罪的行为方式,基本上属于根据法条出的题目,只要有针对性地加以记忆,这类题目就不会做错。
  要注意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如果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是出于过失而非故意提供了虚假证明文件,就不能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应以其行为所触犯的罪名定罪量刑。除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外,其他如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和不具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的人相互勾结,以实施保险诈骗为目的,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相互勾结,实施保险诈骗的,应以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论处。
  2.【答案】AB。解析:《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依此,题中C、D项的情形都已构成侵占罪。而A项中,王某并没有合法持有该手机的行为,他是在获得该手机之前就有非法占有的念头的。侵占罪必须是合法持有后才产生非法占有的念头,因而拒不交出的。所以,选项A不构成侵占罪。B项中服务员因为害怕被告发主动归还,其行为已不属于拒不交出的情形,故不构成本罪。
  本题考查的是对侵占罪的认定。认定侵占罪的关键在于侵占罪必须是变合法持有为非法侵吞,行为人是将自己业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转归为己有,并且拒不交出、拒不交还。
  (1)本条规定的是侵占罪,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2)侵占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犯罪的一个关键区别在于侵占包括两个密不可分的行为特点,即合法持有加上非法侵吞,行为人将自己业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转归为己有,并且拒不交出、拒不交还。所以,侵占罪的既遂以拒不交出或拒不交还为标准。
  (3)注意本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关键在于行为主体是否为特殊主体以及行为人是否是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便利实施的非法占有财物行为,同时,侵占行为的对象范围也有所不同。
  3.【答案】ABCD。解析:《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第3条规定:“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很容易知道A、B、C项正确。
  根据《刑法》第30条和第193条的规定,单位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对于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也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但是,对于单位十分明显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符合《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因此,D项正确。
  本题主要考查单位犯罪,要注意构成单位犯罪必须以法律明文规定了单位犯罪为限。
  要注意法律规定的是单位犯罪,不是法人犯罪。依照刑法的规定,单位犯罪的主体既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也包括单位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并不要求这些部门领有营业执照。因此作为刑事诉讼被告人的单位,其范围较民事诉讼主体更为广泛,这也是刑法规定为单位犯罪而非法人犯罪的原因所在。
  4.【答案】ABCD。解析:(1)选项A:对累犯不得判处缓刑是正确的,但法律并不禁止对暴力性犯罪判处缓刑。只要宣告刑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的,都可以被判处缓刑;(2)选项B: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3)选项C:有三种情况都可以撤销缓刑:犯新罪、被发现漏罪、违反缓刑的规定情节严重。(4)选项D:被判处缓刑的人,并未执行原判刑罚,因此不存在先减还是先并的问题。在撤销缓刑后,直接以原判刑罚(而不是考验期)和新罪或者漏罪并罚即可。
  5.【答案】ABCD。解析:(1)选项A:不得被假释的人在整个服刑期间都不得被假释,而不是说如果剩余刑期低于十年有期徒刑,则可以假释;(2)选项B:凡是犯新罪的,都要先减后并;(3)选项C:假释考验期满的法律后果是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而不是不再执行;(4)选项D:如果有特殊情况,要突破最低的服刑时间限制,必须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阅读此文的人还阅读了:
  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精选练习15

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公职类考试资讯、公告等考情,您可以把公务员考试网Ctrl+D收藏,如有疑问请在线 咨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