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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精选练习10

2013-09-11 14:38:55 字号: | | 【 打印 】
  总结历年国家公务员行测真题发现,考试中关于法律知识点题较多,法律常识涉及法理学﹑宪法﹑行政学﹑刑法﹑民法﹑民事诉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务员法等,其中以根本大法--宪法和法律热点--行政法所占比重最高。主要考查一些应知应会的问题,以测查相关法律的一些根本性规定为主,基本不涉及专业法学理论问题。而且以单项选择为唯一题型,所以主要是点的考查,而不是面的考查。对于法律常识部分,更应该注意法与法之间的联系,注意结合试题加强法律知识的灵活运用,注意对如物权法﹑公务员法等新生法律法规的关注和理解。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专家建议考生在复习时,应多参考历年公务员考试考试真题和当年的考试大纲,找出考试重点。
  1.以下可能构成共同犯罪的是( )。
  A.甲是故意,乙是过失 B.甲、乙都是过失
  C.甲无意中帮助乙完成了犯罪 D.甲、乙共同故意
  2.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 )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A.确有悔改表现 B.确有立功表现
  C.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D.正在提出申诉的
  3.被判处死缓的罪犯,死缓执行期间,应当予以减刑的条件是( )。
  A.死缓执行期间,没有犯罪的 B.死缓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
  C.死缓执行期间有悔改表现的 D.死缓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4.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可能( )。
  A.都是主犯 B.都是从犯
  C.都是胁从犯 D.有的是主犯,有的是从犯
  5.丈夫甲为了杀死妻子乙,在妻子饭碗里投放毒药,明知孩子丙可能因为分食而中毒,由于杀妻心切而不顾孩子的死活。甲对乙的心理态度和对丙的心理态度分别是( )。
  A.均为直接故意 B.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C.直接故意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D.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D。解析: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2.【答案】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答案】B。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第2款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
  4.【答案】D。解析:根据《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共同犯罪中行为人有两人以上,因此教唆犯可能是主犯,也可能是从犯。
  5.【答案】B。解析: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我国刑法规定的大部分犯罪都可以由直接故意构成。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从题意可知,甲对乙是直接故意,对丙是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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