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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大学生到村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委组〔2008〕85号)

2013-06-09 00:20:18 字号: | | 【 打印 】

渝委组〔2008〕85号
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 庆 市 公 安 局
重 庆 市 民 政 局
重 庆 市 人 事 局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扶贫办
共青团重庆市委
重庆市妇女联合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大学生到村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公安局、民政局、人事局、农业局(农办)、扶贫办,共青团、妇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干部、人事)处(部),在渝普通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

《重庆市大学生到村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人事局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扶贫办
共青团重庆市委
重庆市妇女联合会
2008年9月2日

重庆市大学生到村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央组织部等四部委印发的《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组通字〔2008〕18号)和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的通知》(渝委办发〔2008〕17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到村工作大学生的管理,激励大学生在农村建功立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选派大学生到村工作两年期间的培训、管理、培养、考核、录用。

第三条  到村工作大学生的选派工作严格执行渝委办发〔2008〕17号文件有关规定。区县(自治县)原则上不得调整选派去向。

第四条  建立市、区县(自治县)大学生到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组织部门牵头,公安、民政、人事、农业、扶贫、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共同做好到村工作大学生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在同级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到村工作大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岗位和职责

第五条  到村工作大学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是****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是****预备党员或非****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是共青团员的,可通过推荐,按程序兼任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具备条件的女大学生,可推荐按程序兼任村妇代会主任、副主任职务。

第六条  到村工作大学生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自觉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和村级组织的决议;

(二)根据村级班子分工,完成分管工作任务;

(三)协助村级班子按照城乡统筹发展要求,完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积极推广、普及农业实用技术,指导农村产业发展、劳动力转移和扶贫开发等;

(四)积极参与基层组织建设、农村社区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等相关工作;

(五)管理、运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设施,传播和推广现代文化科技知识;

(六)完成乡镇(街道)和村级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七条  到村工作大学生被选派担任世界银行扶贫项目协助员的,应同时履行项目协助员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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