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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公务员法律常识备考练习(1)

2014-09-16 20:22:51 字号: | | 【 打印 】
  1.甲到外省出差,临时委托邻居乙照看房屋。一日,乙进入甲屋,发现一盆鲜花因久未见阳光而开始发黄,乙就将花盆移放窗外晒太阳。后一阵大风将花盆吹落,将丙砸伤,共花去治疗费3000元。该费用应当由(   )承担。
  A.甲
  B.乙
  C.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D.由乙承担,甲适当予以补偿
  2.某分公司未经授权为某企业的债务提供书面保证担保,因某企业无力偿还债务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某分公司对该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B.某分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C.某分公司对该债务不承担保证责任
  D.某分公司以自己的财产对该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3.在新农村建设中,某村村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村集体以农田水利设施和部分建筑物入股,与一花卉经营商合作成立了股份有限公司,村民和村集体都成为公司的股东,村民同时成为公司的雇员。这种做法(  )。
  A.发展了农村公共服务体系
  B.改变了农村集体经济的性质
  C.有利于农业产业化经营
  D.发展了家庭承包经营制度



  北京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A【解析】本题考查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问题。《侵权责任法》第 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 权责任。甲到外省出差,委托乙照看房屋,乙在管理中并无过错,最终大风吹落花盆砸伤丙,应由花盆的所有人甲承担责任。故正确答案为A。
  2.C【解析】本题考查保证人的规定,考生要记清,以免错选。担保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 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能作为保证人,但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的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提供保证。本题中的某分公司在未经授 权的情况下为某企业债务提供担保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某分公司不能作为担保人,因此其担保合同是没有效力的,某分公司对于该债务不承担担保责任。所以,正 确选项是C。
  3.CD【解析】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由流转,农民仍然享有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受益权,但不是完全的所有权。所以经营权的自由流转并未从实质上改变土 地集体所有的性质。之所以允许其自由流转,目的在于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和产业化水平。故本题答案选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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