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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青海省气象局补录机关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2013-05-27 14:29:34 字号: | | 【 打印 】
青海省气象局2013年补充录用机关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以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青海省气象局2013年补充录用机关工作人员面试安排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准考证号 职 位 姓名 笔试成绩
416263023927 1003444001 李 乐 89.7
  二、面试确认
  请上述考生于2013年5月28日前将本人有关情况通过E-mail发送到pujx1967@163.com和gembgs119@sina.com,标题格式为:“准考证号+姓名+确认参加面试”;内容中请填写以下信息: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笔试成绩、报考职位、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基层工作经历及年限、目前所在学校或单位(包括职务)、联系电话(手机、固定电话)等,以及本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逾期未进行面试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时间、地点
  (一)面试时间:2013年5月31日(星期五)上午9时。
  (二)面试地点:青海省气象局气象大厦五楼多功能厅。
  请考生务必于5月31日上午08∶30前到面试地点考生候考室(青海省气象局气象大厦五楼接待室)报到。截至当天上午08∶50,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四、资格复审
  请参加面试的考生务必于5月30日14∶30—18∶00到青海省气象局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否则按弃权处理。资格复审时须提交:
  (1)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
  (2)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身份证件(如工作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登记表;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满足所报考职位要求的气象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
  面试考生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五、体检和考察人选产生的原则和方法
  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规定的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如果达不到,不再进入体检和考察。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名单于面试当天18:00时前公布。
  六、注意事项
  1.报销面试考生单趟交通费(火车、汽车硬座)、面试期间住宿费用以及体检费,请考生保留并提供相应票据。
  2.乘车路线:西宁火车站乘专线1路公交车在电信局站下车向东150米或西宁汽车站(建国路)乘9路公交车在气象巷站下车向西100米即到。
  3.联系方式
  联系人:蒲继学  王存林
  联系电话:0971-6116498、13897490926
  0971-6135686、13909795954
  传    真:0971-6116498
  电子邮件:pujx1967@163.com,gembgs119@sina.com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19号
  邮编:810001
  青海省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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