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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国家公务员报考政策之应届生问题

2013-09-22 15:53:41 字号: | | 【 打印 】
  关于应届毕业生参加国考的身份认定,国家《招考公告》明确,国家统一招生的****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招考当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1. 2012年、2013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答: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2.“四项目人员”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答: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3.作为应届毕业生考中央国家公务员有没有优势?劣势在哪里?
  答:劣势就在于工作经验缺乏,优势也应该很清楚,应届毕业生由于马上要面临毕业,他们所拥有的知识都比较新,更新能力都比较强、,适应能力强,应对变化的能力也比较活跃,精力和体力也正处于一个上升的阶段,所以应届毕业生应该充分的利用好这些优势,打好这次战役。
  4.已经签订三方协议还能以应届生身份报考公务员么?
  答:根据《公告》中的条件来确认,已签署就业协议的应届生属于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应该不具备报考资格。
  但《公告》中关于应届生档案、户口及组织关系的保留方式,让符合此条件并已签署就业协议的应届生,通过办理解除就业协议的方式就可以该身份参加国考。
  首先已签署就业协议并未报到,户口、档案等关系放在以上三类保留地的,需在参考前与已签署协议的用人单位办理就业协议解约(个别单位需付违约金3000元左右不等),或是让该用人单位出具同意该生参加国考的证明。
  5.档案已经派放到了当地人才管理中心,自己已经和企业签订合同,但没调档案,应属于应届生吗?限应届毕业生和限招应届毕业生有什么区别?在职研究生2013年毕业算是应届毕业生吗?
  答:(1)已经签订合同不能算作应届毕业生了,因为已经就业;(2)没有区别,都是仅限招收应届毕业生;(3)在职研究生毕业不属于应届毕业生。
  6.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到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吗?
  答: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当年可以报考仅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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