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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公务员考试,“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公务员有什么区别?

2023-11-10 09:49:15 字号: | | 【 打印 】
  参加过公务员考试的朋友们,不知道有没有注意过,在职位表中有部分职位叫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一般我们简称“参公”,甚至在很多省市的公务员招录中,参公公务员的招录人数比普通公务员更多,但是这两者的区别在哪里,相信很多考生都分不清,我们来探讨一下它们差别究竟在哪里呢?
 
  参公是什么?即参照公务员管理法管理,属于事业单位的编制,是指对政府委托或授权具有行政执法能力的单位和不属公务员系列的人员,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而这个事业单位是具有政府一定的职能的单位(是国家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事业单位一般要接受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从目前情况来看,事业单位绝大部分由国家出资建立,大多为行政单位的下属机构:气象局、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地震局、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各种协会、服务中心等)。
 
  一般来说,参公的事业编和公务员都属于国家财政统一拨款,在薪酬福利上几乎没有差别,然而一般来讲参公单位比党政机关的规格要低一些,晋升空间可能比公务员要小。
 
  参公管理同样也具有公务员身份,可以和公务员之间可以相互流动,如果想从参公单位转为行政编制,可以通过遴选考试(其它事业编因为不是公务员身份,不能参加公务员遴选考试)或者找机会调动,如果参公人员调动为公务员,编制上也会从事业编转为行政编制。
 
  参公又分一级参公和二级参公,一级参公就是整个局都是参公单位,和其他党政机关平级,比如党校、妇联、侨联、银监会、团委这类机关,这类参公编制和正常公务员编制基本没有什么区别,而且因为此类单位人数少,职数多,晋升往还比党政机关快。
 
  二级参公往往就是某个行政机关的下属单位,该单位就属于二级参公,比如文化局是机关单位,属于公务员;文化局执法大队是其下属机关,属于参公单位,这种执法大队,就是二级参公。
 
  参公和公务员的区别:
 
  1、编制区别,公务员是行政编制,而参公人员为事业编制。公务员法中明确规定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执行,也就是说参公管理单位的性质是事业,其中人员编制也是事业,只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通俗地说就是:所在单位是何种性质,编制就是何种性质。
 
  2、名称区别,参公人员的名称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从广义上看是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讲不能算是正式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需具备两个条件,一必须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二是具有法律法规赋予的管理职能。如果具备了这两个条件,那么经过本单位申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就可以报上一级政府人事部门进行审批,经过批准后这个单位叫做“参公单位”,但不叫“机关”。
 
  3、待遇区别,参公单位一般是党政机关的下级单位或者执法机构,它们的工资待遇跟公务员一样,都是财政全额拨款,但因为大部分参公单位机构规格比党政机关要低,因此薪酬涨幅的空间要相对小一些。
 
  4、转任区别,一般来说,事业编不经过考试是没法转任到行政编的。但参公单位却比较特殊,它能与公务员进行转任。从公务员单位调到参公单位,编制就由行政编变成了事业编,反之亦然。参公人员想转任到机关当公务员要看这个单位有无多余的行政编,而公务员转任则无此限制,这公务员转任与参公转任的区别,参公人员转任比公务员转任有些难度。
 
  参公和公务员的相同,除了编制不同,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完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参公人员和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法律责任,附则等等,包括退休,包括交流调动等待遇一样,都是国家工作人员,没有高低贵贱之分。
 
  二级参公相对公务员主要差距,为什么总感觉参公要低一个档次?这个只能横向对比,拿省级的参公和县区的公务员来比较是没有意义的,谁都知道更高一级的单位其晋升、待遇、福利会好很多,以下说的这个差距是同一级政府单位的参公和公务员对比。
 
  事业单位是党政行政单位的下属机构,这就决定了它的级别有低一些,比如水利局机关直属的水政大队、食药监局机关直属的食药执法大队等,机关是公务员,大队是参公。
 
  例如水利局机关是行政编,下面的水政大队是参公编,需要明白的是,水政大队是有独立的法人代表的,和水利局机关其实是两个单位,只不过水政大队是受水利局领导的。
 
  而水利局机关是正科级单位,水政大队不过是副科级,两个单位的人在提拔上当然是有区别。而且局机关是直接服务于局领导,而水政大队不过是一个下属单位负责某一方面工作,提拔更是有区别。
 
  参公人员即使是在局机关工作,他们其实本质上更类似于“借调”,而很多参公人员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尤其是有些上级机关剥夺了下级参公单位的独立权,拿走了他们独立的财权实权,由局统一领导,这就更模糊了参公人员的认知,认为他们也是局机关的一员。
 
  参公人员的被 认为低人一等,是源于他们所在单位本身就是“下级”,比局机关低一格,自然发展不如人家,和高一级的“上级”机关比,自然是感觉低了一些,如果是一级参公编制,诸如党校、妇联、侨联、残联、团委等单位,但人家没有“上级”,直接归同级政府领导,就没这种感觉了。
 
  公务员考试中报考岗位,不要考虑过多,基于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如果公务员行政岗没有合适的岗位,而参公单位有对口的岗位,果断报考参公单位,也没啥好犹豫的,当然能选一级参公单位更好。
 
  无论如何,摆正好心态,有机会还可以再提升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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