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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都是公务员吗?

2018-01-25 14:33:12 字号: | | 【 打印 】
  近年来,由于党政事务的不断增多,各个单位都深感人力资源的不足,加班加点已经成为了党政机关的工作常态。为了解决人员缺乏的问题,政府、部门都在挖空心思四处借人,单位的人员属性越来越复杂,很多新入职的人员都搞不清楚单位到底有多少性质的工作人员,今天就给大家捋一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到底有哪些性质的工作人员。
  一、公务员。公务员和其他性质的人员有一个最大的不同,就是只有公务员才能担任“四大班子”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其他性质的人员都是不能担任的。公务员按科员、副科、正科、副处、正处依次晋升等级。一个部门真正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是很少的,因为每个部门的行政编制数量是依法核定的,使用一个就少一个,满编后就无法再有人员调入。进入公务员队伍一般有五种途径。第一,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第二,参加省级公务员考试;第三,军转干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军官(正规军校毕业人员)转业才属于公务员,当兵转业的不算;第四,聘任制公务员。这种性质的公务员目前全国还处于试点阶段,只有很少的省市存在,以便聘请的博士以上学历的人员从事技术性较强的管理岗位;第五,公选公务员。这种性质的也比较少,一般是从大型国有企业高管中公开选任公务员,一般只能担任副职。比如有的县的副县长就是这种性质。所以,各个单位只有占用公务员编制的人员才是公务员。
  二、机关工勤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是一种特定编制的人员,按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晋升等级,这类人员现在各个单位已经很少了,他事实上是历史的产物,前些年,在单位上从事开车、煮饭、打扫卫生、门卫执勤等后勤保障工作的人员大多是机关工勤人员,他们也是属于机关有正式编制、财政供养的人员,现在国家已经不再为后勤工作人员设编、设岗,原有的机关工勤人员在自然消化,不再招聘。
  三、参公人员。参公人员的全称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人员,他们的编制类型根本上说,属于事业编制,但是执行的管理制度(包括工资标准、人员管理等)均按公务员执行。按科员、副科、正科、副处、正处依次晋升等级。所以,参公人员是可以担任领导的,除编制性质不同以外,参公人员和公务员基本没有区别。出现这类人员的原因是,事业单位一般只具有服务职能,不具有行政权威性。而对于执法类的事业单位,由于其行使了行政执法职能,单纯的服务职能已无法保证其顺利开展工作,所以,为了保障其执法的权威性,就将其单位性质核定为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核定为参公人员。需要注意的是,参公事业单位也只有占用参公编制的人员才是参公人员,参公单位一般也还有其他事业人员。
  四、事业人员。行政机关的下属事业单位中,占用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就是事业人员。事业人员没有在担任“四大班子”及其部门领导的资格,只能在事业单位任职。事业人员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一般又细分为管理岗位、工勤岗位和技术岗位三种。管理岗位按1-10级职员晋升等级,属于事业干部,可以担任事业单位的领导。专技岗位按助力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晋升等级,工勤岗位按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晋升等级(前些年部队当兵转业的很多都是工勤人员,现在已经没有这个政策了)。专技和工勤岗位都属于事业工人,按规定不能担任事业单位领导(现实中也有担任的,但严格来说不符合规定)。
  五、临聘人员。临聘是各单位的自主行为,临聘人员是没有编制的,也没有硬性的招聘规定,一般来说只要单位认可,专科毕业生(甚至是技校毕业生)都可以成为临聘人员,各单位按劳动法聘用人员、发放工资,当然也可以按规定解除合同,所以,临聘人员只是单位的临时工作人员,单位需要就可以招聘,不需要就可以按程序解聘,临聘人员当然更无法担任领导职务。
  人员分类是不是超乎想象的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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