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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公务员本周六起严重交通违法将通报纪委

2017-06-27 10:10:55 字号: | | 【 打印 】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讯: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注意了,下月起,再有酒驾等交通违法小心纪委找你。近日,根据公安部发布的通知,从7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人实施交通违法行为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对交通违法作出行政处罚时,必须调查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将被通报纪检监察机关。
  今年5月18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关于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增加被处罚人有关信息采集项目的通知》,要求从7月1日(本周六)起,各地交警在按照一般程序对交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调查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并在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填写。
  按照通知要求,公安交管部门在调查确定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时,必须核查当事人以下信息:
  “政治面貌”包括: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革党员、民盟盟员、民建会员、民进会员、农工党党员、致公党党员、九三学社社员、台盟盟员、无党派人士、群众。
  “职业”包括:公务员、公安民警、职员、工人、农民、自主经营者、军人、武警、教师、学生、港澳台胞、华侨、外国人、外来务工者、不在业人员、其他。
  按照规定,对实施酒驾醉驾、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拼装改装或报废车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或标识、套用机动车号牌、脱保、超速50%及以上、货车超载30%以上、客运车辆超员等“十大类”交通违法行为的中共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其个人面貌和职业信息被调查后,公安交管部门将及时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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