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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考合肥海关面试公告

2017-02-21 15:27:43 字号: | | 【 打印 】
  合肥海关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已公布,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合肥海关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名称及代码 面试分数线 姓  名 准考证号 面试时间 备 注
宣城海关审计 (0701001001) 136.4 管思琪 533234077728 3月7日  
谢鹏宇 533234124028  
仇公月 533237383316  
宿州海关法规(0701002001) 101.3 冯丽 340232121429 3月7日 调剂
衡艳 340234071920 调剂
鲁秋芳 344241170808 调剂
隶属海关海关业务
(0701003001)
132.6 陶志敏 533231050401 3月7日  
王叶飞 533231081921
  二、资格复审
  前期,我单位已要求进入面试考生提供了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延缓派遣毕业生如学生证已交还学校,可不提供)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户口本(户口登记卡)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4.报名登记表原件,要求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为何种学习形式(全日制、在职),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延缓提供。
  6.一寸免冠正面证件照2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近期全身生活照1张,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7.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报名推荐表原件(双面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同时提供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1),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2),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复印件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复印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到合肥海关(地址:合肥市翡翠路5301号,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七楼会议室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时间为3月6号(面试前一天)9时。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于2017年3月7日上午9:00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务必全部于8:30前报到完毕。截至当天上午8:30没有报到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合肥海关十三楼电教室。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含60分),方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1的比例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
  体检于3月9日进行,请于当天上午7:20在合肥海关一楼集合,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自行承担。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五、注意事项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请广大考生务必保持手机、座机、电邮联系畅通,以便及时通知有关信息。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将变动情况告知招录海关,未及时告知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关于面试体检等事宜,我单位将随时更新、发布有关安排、要求,请考生密切关注合肥海关官方网站,以免遗漏相关信息。
  联系方式:0551-63549605、63549558
  0551-63549545(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 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2. 待业证明(样式)
  合肥海关
  2017年2月20日

关键词:合肥海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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