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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考辽宁邮政管理局面试公告

2017-01-18 18:24:46 字号: | | 【 打印 】
  辽宁省邮政管理局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讯:根据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规定,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17年1月25日12:00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发送到邮箱LNYZMS@126.com,邮件标题为“报名序号+姓名+确认参加××邮政管理局××职位面试”。邮件内容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职位代码和联系电话。
  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请于1月25日12:00前电话告知我局,同时传真本人签字的《放弃面试声明》(详见附件1)。声明需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职位及代码、放弃理由、联系电话等信息。
  逾期未进行面试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资格预审
  请考生于1月25日12:00前将下列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LNYZMS@126.com,进行资格预审:
  1.本人身份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5.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安排在2017年2月24日(面试当天)进行。
  上午面试考生7:30开始进行资格复审;下午面试考生12:00开始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地点:辽宁省邮政管理局405室(即面试考点候考室,具体地址见后)。
  资格复审时请考生提供资格预审所载明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安排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2.面试时间:面试于2017年2月24日上午9:00、下午1:30分别开始,请上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上午7:30、下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下午12:0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面试开始前30分钟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3.面试地点:辽宁省邮政管理局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北五经街26号
  交通路线:乘坐地铁1号线在南市场站下车,从B出口出站,沿北五经街向北步行350米即是。
  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名称
及代码
面试
分数线
姓  名 准考证号 面试  时间
丹东市邮政管理局
主任科员以下
0601003001
136.80 卢伟明 874221150807 2月24日
上午
徐曼宁 874221460630
王晨慧 874222184308
葫芦岛市邮政管理局科员
0601004001
137.70 李卓静 874212350528
杨  名 874221410114
王骞若 874223071228
铁岭市邮政管理局
主任科员以下
0601001001

 
130.40 杨正鑫 874221190902 2月24日
下午
李竹君 874221341311
邱  琳 874221470126
辽阳市邮政管理局
主任科员以下
0601002001
126.90 徐  爽 874221171406
刘嘉琦 874221290306
樊  琦 874221552303
  五、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六、其他
  请面试考生提前安排好行程并随时保持手机联络畅通。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方式:024-31326007
  传真:024-31323133
  电子邮箱:LNYZMS@126.com
  单位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北五经街26号
  特此公告。
  附件:1.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2. 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3. 待业证明(样式)
  辽宁省邮政管理局
  201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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