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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考海口海关面试人员寄送材料的通知

2017-01-16 18:47:15 字号: | | 【 打印 】
  海口海关关于2017年度公务员考录面试入围人员面试确认和寄送材料的通知
  国家公务员局专题网站已公布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面试人选名单。为做好面试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和海关总署有关规定,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参加面试考生需寄送的有关材料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7年1月17日24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和传真。要求如下:
  1. 发送电子邮件至hkhgkaolu@customs.gov.cn,并同时传真到0898-68516207。
  2. 标题统一按“XXX确认参加XXX(单位)XXX职位面试”。
  3. 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4. 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5. 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1),经本人签名,于1月17日24时前传真至0898-68516207或发送扫描件至hkhgkaolu@customs.gov.cn。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二、寄送材料
  请考生于1月26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单位(地址、邮编等)接受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 近期全身5寸生活照1张,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
  7.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2.邮寄时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3.请考生务必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能够及时告知面试时间,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动,请立即将变动情况告之,否则后果自负。
  4.请考生关注中国海关考录网和海口海关网站发布的关于考录工作的后续通知。
  5. 调剂审核通过的人员待确认后也要按照求寄送材料。
  海口海关联系人:谢倞;联系电话:0898-68516239;传真电话:0898-68516207。
  互联网联系邮箱:hkhgkaolu@customs.gov.cn。
  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61号海口海关人教处;邮编:570105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海口海关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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