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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考国家粮食局专业科目考试及面试公告

2016-01-28 16:39:02 字号: | | 【 打印 】
国家粮食局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及面试公告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讯: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国家粮食局录用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及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科目考试及面试确认
  请进入专业科目考试及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16年2月5日24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确认。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rsc@chinagrain.gov.cn。
  2.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不参加)国家粮食局××职位专业考试和面试”。
  3.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联系电话。
  4.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5.放弃专业考试和面试者请填写《放弃专业考试和面试资格声明》(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月5日24时前传真至010-63906178或发送扫描件至rsc@chinagrain.gov.cn。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专业考试和面试程序。
  二、资格复审
  (一)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2月6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局接受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附件3),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附件4),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国家粮食局人事司(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邮编:100038。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二)现场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16年2月25日8:30—8:50备齐邮寄审查材料原件到国家粮食局1105室复审。
  三、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安排
  各招考职位按照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5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及面试人员名单。
  (一)专业科目考试
  专业考试为闭卷考试,以笔试形式进行。考试内容主要是运用有关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主要考察考生的理解分析能力、综合思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时间:2016年2月25日9:00—11:00。
  地点:国家粮食局1105室。
  (二)面试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为2016年2月25日下午和2月26日、27日进行,每日上午9:00开始、下午1:30开始,请上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上午8:30、下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下午1:0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面试开始前30分钟没有报到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报到地点:国家粮食局924室。
  各职位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分数线及面试具体时间详见附件1。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体检在国家公务员局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国家粮食局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面试成绩×3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15%。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和保密要求,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面试场所,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违反者取消考试资格并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2、请保持手机畅通,提前安排好出行计划。面试当天提供午餐及饮用水,交通住宿自理。
  3、考生可在面试2日后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询本人面试和专业考试成绩。
  4、国家粮食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
  5、联系电话:010-63906091。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国家粮食局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人员名单
  2.放弃专业考试和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3.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4.待业证明(样式)
  国家粮食局人事司
  201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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