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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考中国气象局机关面试公告

2016-01-28 09:30:23 字号: | | 【 打印 】
中国气象局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讯: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中国气象局机关录用机关工作人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准考证号排序)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6年2月4日24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和传真。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cmagwy@163.com。
  2.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中国气象局××职位面试”。
  3.电子邮件内容包括:姓名、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报名登记表。
  4.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5.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1),经本人签名,于2月4日24时前传真至010-58995195或发送扫描件至cmagwy@163.com,并拨打010-68409044电话确认。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16年2月1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其他快递公司送达):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其他人员需详细说明目前的工作状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6号中国气象局人事司干部二处(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邮编:100081。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逾期未邮寄上述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16年2月24日下午14:00-16:00之间携带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地点:中国气象局科技会议中心一楼大厅(中国气象局院内)。
  五、面试安排
  (一)面试方式
  无领导小组讨论
  (二)面试时间
  面试于2016年2月25日进行。当日上午9:00开始,请考生于当日上午8:3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8:30以前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地点
  中国气象局科技会议中心(中国气象局院内)。
  六、专业科目考试
  报考国际合作司国际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0801005001)的考生需参加英语专业考试,英语专业考试于当日面试后进行,考试内容为笔译、口译,笔译包括中翻英和英翻中,口译主要测试听力和翻译准确性,笔译成绩占英语专业考试成绩的60%,口译成绩占英语专业考试成绩的40%。英语专业考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15%。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
  体检于2月26日进行,体检有关事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中国气象局承担。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无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有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3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15%
  八、注意事项
  1.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应按要求参加面试期间的各项活动,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纪律,不得迟到。
  3.考生面试结束后,应尽快离开考场,不得返回候考室,不得带走或损毁考试材料。
  4.考生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
  5.考生自行负责食宿安排,费用自理。
  联系方式: 010-68409044(电话)
  010-58995195(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2. 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3. 待业证明(样式)
  中国气象局人事司
  201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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