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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录用公务员确认面试和资格复审公告

2016-01-19 15:43:55 字号: | | 【 打印 】
  中央直属机关工委2016年录用公务员确认面试和资格复审公告
  中央直属机关工委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首批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已在国家公务员网站上公布。根据《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委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确认参加面试
  请首批进入我委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名单且拟参加面试的考生,下载并填写《中直工委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基本情况表》(附件1),于1月20日16点前通过邮件(标题为:报考岗位+姓名+身份证号后四位)至zzgwgbc@126.com,确认参加面试。
  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附件2),经本人签名,拍照或扫描后于1月20日16点前发送至zzgwgbc@126.com。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二、关于邮寄相关材料
  请考生于1月22日前(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按照顺序整理后,邮寄到我委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一)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照片需与报考时提供的一致;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学习经历各阶段需注明是否为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四)已获得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报考职位所要求的会计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五)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六)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可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上下载,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2. 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考生是否为公务员(参公),以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3. 待业人员:需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附件4)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4.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1号,中直工委组织部机关干部处,邮编100032。请在信封上注明“中直工委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材料”。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三、注意事项
  (一)我们将依据考生邮寄的材料进行资格复审。材料符合要求且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将进入我委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名单。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我们将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规定将有关情况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二)逾期未确认或邮寄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核,届时请考生携带上述材料原件。
  (四)我委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拟于2月下旬举行,面试公告拟于2月中旬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上公布。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电话:010-66171298
  附件1:基本情况表
  附件2: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附件3:同意报考证明
  附件4:待业证明
  中央直属机关工委组织部
  201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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