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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全国海关明确面试资格复审材料要求通知

2016-01-16 11:31:44 字号: | | 【 打印 】
  全国海关关于明确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面试人员寄送资格复审材料有关要求的通知
  全国海关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已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布。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入围面试人员寄送资格复审材料有关要求通知发布如下:
  一、关于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包括调剂入围人员)按照招录海关规定的时限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话确认或邮件确认,具体时间和确认方式见各招录海关主页相关通知。
  二、关于邮寄资格复审材料。
  请考生于招录海关要求日期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各招录海关接受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延缓提供;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如学校放假无法加盖公章,应注明学校联系人姓名、职务以及联系手机,并按照招录海关另行要求的时限补盖公章;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7、招考海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邮寄时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邮寄地址详见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海关总署网站“公务员考录”栏目以及各招录海关门户网站。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全国海关计划于2016年2月下旬统一开展面试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在此期间请各位考生务必保持手机、座机联系畅通,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招录海关。
  特此通知。
  海关总署人事教育司
  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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