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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考国务院研究室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公告

2015-02-15 16:58:12 字号: | | 【 打印 】
  国务院研究室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我室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3月2日12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话确认,请拨打010-55602730。
  二、关于面试
  (一)面试考生名单(按准考证号排序)
准考证号 姓  名 职位代码 入围最低分数线
152111160801 王亚萍 0401001001 119.9
152111410804 宋  婧
152111552522 吴  鹏
152111910910 李逸浩
152142052026 陈春华
152111390616 刘晓晓 0401002001 123.0
152111451026 杨  璐
152111903204 王建龙
152137040909 周  佳
152137300519 张金梁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2015年3月11日上午9点开始进行结构化面试,下午进行无领导小组讨论;8:30入闱,全天封闭管理,8:50仍未进入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地点:国务院研究室三楼会议室。
  (三)集合时间和地点
  集合时间:2015年3月11日上午8点10分;
  集合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文津街7号国家图书馆古籍馆门口。
  (乘车路线:电车101路、103路、109路、124路或685路公共汽车北海站下车,西行200米左右即到;地铁4号线西四站下车,东行500米左右即到)
  (四)面试时需提交的材料
  参加面试的考生,当天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三、关于专业科目笔试
  (一)参加专业科目笔试考生名单
  同面试考生名单。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2015年3月12日上午9点开始,迟到30分钟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
  考试地点:国务院研究室三楼会议室。
  (三)集合时间和地点
  集合时间:2015年3月12日上午8点20分;
  集合地点:同面试集合地点。
  四、成绩查询
  考生可在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结束两天后登陆公务员局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本人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3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15%
  五、体检与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六、拟录用人选确定
  按照考生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
  咨询电话:010-55602730
  国务院研究室人事司
  201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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