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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吉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考录公务员面试公告

2015-01-26 16:09:39 字号: | | 【 打印 】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15年度
  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话确认或邮件确认。
  电话确认:请拨打0431-88994065。
  邮件确认:请发送邮件至gshr0431@163.com,邮件标题统一为“XXX(姓名)确认参加面试,用人司局:XXX、职位代码:XXX”(如:李华确认参加面试,用人司局:长春市南关区国家税务局、职位代码0701006002)。我局将在2个工作日内以“面试确认信息收悉”进行回复。
  主动放弃面试的考生,应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放弃面试声明》(模板见附件一)。《放弃面试声明》请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吉林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地址:长春市长春大街358号,邮编:130042)。
  二、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2月10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复审(不接受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收件单位:吉林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地址:长春市长春大街358号,邮编:130042,联系电话:0431-88994065。邮件上请注明“考生姓名:XXX,用人司局:XXX”(如:考生姓名:李华,用人司局:长春市南关区国家税务局)。
  (一)本人身份证。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将网上报名阶段所提交的照片贴在表上指定位置,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
  (四)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2015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学生证及所在学校盖章的专门的证明材料,证明中应准确注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专业名称、学历层次、学位情况、预计发证时间、发证单位、是否为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即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是否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等。2015年毕业且以第二专业报考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可提供相关院校盖章的专门的证明材料,证明中应准确注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第二专业名称、学历层次、学位情况、预计发证时间、发证单位、是否为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即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是否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等。
  (五)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六)报考职位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户口簿或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生源地证明等,具体条件以招考简章公布的职位条件内容为准)。
  (七)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须注明培养方式。以第二专业报考的,第二专业所在院系必须在《报名推荐表》上盖章)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如果因为学校原因确实无法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需由学校出具相应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无需提供此表)。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工作证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模板见附件二)。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原单位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失(待)业证明》(模板见附件三),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报考定向招录以上四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考生,还应同时提交签订的基层服务合同或协议,以及服务期满时的考核材料。
  邮寄的上述材料均为复印件,招考机关收件后不再退还。考生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三、现场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15年3月9日至3月11日,携带上述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同时,也方便参加面试考生认知和熟悉面试地点及行车路线。考生需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现场资格复审中,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发放《面试准考证》。现场资格复审分组名单将于2015年3月3日后在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务员招录栏目公布。
  现场资格复审地点为:吉林省税务干部学校(长春市绿园区和平大街2033号,具体乘车路线、地图及咨询电话见附件四)。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安排
  (一)面试对象。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到比例的职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剂。面试人员名单及各职位笔试最低分数线见附件五、附件六。
  (二)面试时间。2015年3月12日-3月14日。每天上午9:00开始,当天面试的全部考生入围封闭管理的时间为上午8:30,截至当天上午8: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当天,请考生携带本人《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经工作人员查验后,方可进入候考室。当天面试的全部考生按照抽签顺序进行面试,下午参加面试的考生在候考室内等候,中午由我局免费提供午餐。
  (三)面试工作由吉林省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地点为:吉林省税务干部学校(长春市绿园区和平大街2033号,具体乘车路线、地图及咨询电话见附件四)。
  五、确定综合成绩
  (一)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相同的,根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
  (二)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面试第二天,招录机关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两天后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六、其他
  1. 面试考生分组名单公布。招录机关将于2015年3月9日前在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2.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www.jl-n-tax.gov.cn <http://www.jl-n-tax.gov.cn>(发布招考工作最新消息),请考生密切关注本网站公务员招录栏目内容,有关面试现场资格复审分组名单、面试考生分组名单、体检和考察等要求将通过本网站发布。体检工作将于面试结束后一周左右进行。
  3. 面试人员的往返交通、食宿等费用由本人自理。请面试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附件一:放弃面试声明
  附件二:同意报考证明
  附件三:失(待)业证明
  附件四:面试及资格复审地点具体乘车路线、地图及咨询电话
  附件五:吉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名单
  附件六:吉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最低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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