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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华全国总工会面试确认和资格复审通知

2015-01-17 15:17:20 字号: | | 【 打印 】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2015年招录机关工作人员面试确认和资格复审的通知
  报考全总已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请按以下要求进行面试确认和资格复审:
  一、面试确认
  1、考生应于2015年1月23日(周五)12:00前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rsc2008@acftu.org,明确是否参加面试。
  2、如确认参加面试,考生应使用报名信息中填写的电子邮箱,在电子邮件标题栏中注明“考生***(姓名)确认参加全总面试”字样。电子邮件正文应包括:考生报考信息(姓名、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手机)、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的联系人信息(姓名、部门及职务、办公电话、手机)、社会在职人员所在单位的联系人信息(姓名、部门及职务、办公电话、手机)。
  3、如放弃参加面试,请在电子邮件标题栏中注明,并将本人签名的《放弃面试声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邮寄至全总组织部机关干部处。若放弃参加面试却未按规定提交《放弃面试声明书》,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二、面试资格复审
  1、考生须于1月30日(周五)前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不接受本人或其它快递公司送达)将下列材料寄至全总组织部:
  (1)报名登记表(须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
  (2)已获得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3)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4)报考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须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
  (5)应届毕业生另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如因学校放假等原因暂无法盖章的,请将推荐表先行邮寄,并附书面说明,待盖章后补寄;
  (6)社会在职人员另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7)待业人员另须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出具,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8)留学回国人员另须提供留学回国证明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9)报考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职位的考生另须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
  报名登记表、报名推荐表须粘贴一寸彩色近照,照片应与报名时上传网络的照片一致。上述材料不再退还,请予理解。
  2、考生应对本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全总组织部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面试资格。
  3、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10号全总组织部机关干部处,邮编:100865。
  三、面试和专业考试的初步安排
  面试工作拟安排在2015年3月上中旬进行,同时部分职位进行专业考试,专业考试主要考察考生与职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关面试和专业考试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关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和全国总工会网站信息,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
  全总组织部联系电话:010-68592047,68592029。
  全国总工会组织部

  201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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