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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考商务部专业考试及面试资格复审环节须知

2015-01-13 15:25:21 字号: | | 【 打印 】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商务部进入专业考试和面试的考生名单已经发布,在考生确认参加考试后,商务部将会对入围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为方便考生们对商务部资格复审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特整理出考生需要了解的相关事项。
  取消资格的情形:
  1.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会取消其参加专业考试和面试的资格。
  2.对提供虚假材料,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考生,一经发现,我部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1.《报考商务部公务员推荐表》,1份原件及4份复印件(应届毕业生请下载附件3,非应届毕业生请下载附件4,填写说明见附件5,请下载填写后将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
  2. 已取得的大学及以上各学历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 报考职位要求具备的英语水平考试证书复印件;
  4. 报考职位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还需提供相应的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国家规定不缴纳社保的需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说明);
  5. 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 学位认证书的复印件;
  6. 应届毕业的委培生和定向生还需提交学校和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7. 社会在职人员还需提交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考生需在1月19日之前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即EMS)将资格复审材料寄到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人事司干部一处,邮编:100731,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考生姓名、职位名称和职位代码。
  提醒:考生寄送资格复审材料时除了EMS,请勿使用其他邮寄方式,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附:联系方式
  电话:010-65198936
  传真:010-65198934(24小时自动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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