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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入门:公务员考试总成绩是怎样计算的

2013-07-08 08:34:29 字号: | | 【 打印 】

  众所周知,公务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但具体来说笔试和面试各占多少,最后的总成绩是怎样计算的呢?参照最近一次的公务员考试公告,浙江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zjgwyw.com.cn/)现将各地公务员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整理公布如下:


  国家公务员(2013):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非通用语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笔试合成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共占50%。


  浙江省(2013):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陕西省(2013):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6]﹢面试成绩/2(公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甘肃省(2013):报考人员的最终考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笔试平均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单科成绩总和)÷笔试科目数]×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最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新疆(2013):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青海省(2013):申论(占笔试总成绩的4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总成绩的40%)、计算机应用(占笔试总成绩的20%)。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广东广州(201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广东深圳(2013):笔试占60%、面试占40%计算考试的总成绩,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


  广东省(201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西藏(2013):两门笔试科目成绩与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所加分值之和为笔试总成绩。


  湖南省(2013):笔试成绩=(行测成绩+申论成绩)×50%,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实行专业考试的职位,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70%+专业考试成绩×30%)×40%


  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山东省(2013):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安徽省(2013):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四川省(2013):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申论》成绩×35%+笔试加分(笔试折合总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湖北省(2013):考生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


  不组织专业科目笔试的,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共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面试成绩÷面试满分×50;


  组织专业科目笔试的,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共科目试卷满分之和×40 +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满分×20+面试成绩÷面试满分×40;


  遴选选调生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共科目试卷满分之和×30 +面试成绩÷面试满分×70;


  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共科目试卷满分之和×40 +公安基础知识测试÷公安基础知识测试满分×10+面试成绩÷面试满分×50;


  基层专武干部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共科目试卷满分之和×40 +军事综合知识测试÷军事综合知识测试满分×20+面试成绩÷面试满分×40。


  江西省(2013):考试总成绩中,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共占50%。


  福建省(2013):1、报考者的总成绩按公共科目(A类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B类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2、凡经批准进行专业考试的职位,均须在招考职位表中公布其专业考试的范围及成绩所占比重。有进行专业考试的职位,其总成绩按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的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招考职位如对专业考试成绩或笔试、面试成绩所占的比例有特殊要求的,须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招考职位中公布。


  3、少数民族报考者报考少数民族自治乡(镇)机关或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其笔试总成绩按照所报考职位公共科目设置总分的10%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报考者,应在笔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与报考单位所在设区市的市委组织部或公务员局联系,以进一步审核、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加分手续。因少数民族报考者加分而引起的排名变化和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变化届时将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上公布。


  重庆市(2013):除有专业科目考试的市外经贸委、市外国专家局、市审计局招录职位外,以考生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其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市外经贸委外事翻译和市外国专家局海外引智及专家管理职位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4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市外经贸委其他职位和市审计局职位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60%+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7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40%。


  辽宁省(2013):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专职翻译职位公共科目笔试不计入总成绩,专业科目考试、面试成绩的权重分别为60%、40%。总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海南省(2013):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笔试综合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计其考试综合成绩。


  山西省(201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报考省外事侨务办和对外友好协会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云南省(2013):综合成绩 =(笔试总成绩/3  + 面试总成绩)×50%。


  宁夏(2012):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60%+面试成绩×40%。


  报考专业要求为英语、日语、阿拉伯语、维吾尔语职位的,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60%+面试成绩×40%。


  广西省(2013):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成绩。


  河北省(2013):综合成绩= 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


  贵州省(2013):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天津市(2013):考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其中,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面试成绩由结构化面谈成绩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按百分制6:4的比例合成。不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结构化面谈成绩即为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黑龙江(2013):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试及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分别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面试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江苏省(2013):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5%、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其余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内蒙古(2012):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总成绩。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北京市(2013上半年):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占5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共占50%。


  上海市(2013):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河南省(2012):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采取相应的测评办法测试专业知识或实际操作技能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60%+专业知识测试成绩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成绩×40%。


  吉林省(2012):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三部分计算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30%、20%、50%即:折算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别30分、20分、50分;不需要组织专业考试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即:折算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分别为50分);乡镇机关录用优秀村干部和街道办事处录用优秀居委会干部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即:折算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分别为40分、60分)。计算考生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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