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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宁波市江东区招聘13人 13日起报名

2013-12-07 15:04:35 字号: | | 【 打印 】

  2013年江东区公开招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江东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队伍结构,根据江东区部分区属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宁波市江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3年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考,特制订如下招考简章:


  一、招考指标


  本次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3名。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3、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4、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和职位要求。其中,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3年4月30日前取得学历证书、职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其中研究生还须取得学位证书。


  5、留学人员以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须在201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


  6、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3年4月30日。


  7、户籍以2013年4月30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8、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时间统一计算到2013年4月30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9、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报名办法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及现场确认方式,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发给准考证。具体程序如下。


  (一)网络报名


  1、网络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3年5月13日0时—5月16日24时。


  网址:通过宁波市江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nbjdrs.gov.cn/)首页,点击“绿色通道”处“公开招考”标签进入江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系统注册并报名。招考平台设“报名入口1”和“报名入口2”两个入口,考生可自行选择入口完成注册并报名。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单位及职位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在此期间不作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2、资格初审


  时间:2013年5月17日0时—5月21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3年5月22日0时—5月23日24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24日24时。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5月31日—6月1 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应在指定时间内到江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417会议室(宁波市兴宁路456号,东方商务中心2号楼3楼)进行现场确认,并领取准考证。


  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2张近期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委托他人办理现场确认的,需同时提供考生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四、招考录用工作程序


  1、发布招考公告及报名。本次招考同时在宁波晚报、宁波市江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nbjdrs.gov.cn/)上发布招考公告,公布招考职位、条件及报名时间与方式。考生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网络报名及现场确认。


  2、笔试。由江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如果该职位现场确认人数和参加笔试人数不足招考指标的3倍,则相应取消或削减该职位招考指标。本次招考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写作》,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总成绩的50%。本次考试不提供相关参考用书。


  3、确定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的,全部入围。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江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须带的证件:(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进行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须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成绩单及成绩单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及复印件。尚未发放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3)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职业水平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需提供户口簿(应届毕业生持原籍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及本人信息页原件或户口所在地户证中心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工作经历证明(按各招聘职位要求提供);(6)其他证明材料(按各招聘职位要求提供)。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书面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在该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在面试实施2天前完成资格复审。


  5、面试。入围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或现场参加面试人员不足1:2比例的,相应取消或削减该职位招考指标。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在宁波市江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nbjdrs.gov.cn/)上公布。


  6、体检。按招聘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进入体检。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体检费用自理。


  7、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淘汰。


  8、公示、录用。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按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宁波市江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如综合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的为拟录用人员,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再加试一次笔试。)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3年8月31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不予录用。


  由于体检、考察等原因造成拟录用人员空缺的,由招聘单位商区人力社保局决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报考本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确定,重新进行体检和考察。


  拟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五、录用人员待遇及试用期


  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半年(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仍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资格。


  六、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简章,如有疑问,请致电0574-87811570、0574-87811571或查询宁波市江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nbjdrs.gov.cn/)。


  2、报考人员必须在5月13日0时—5月16日24时内注册并报名,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为准。


  3、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因现场确认、笔试和面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而取消招考指标的职位,将在宁波市江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予以公布。


  5、在办理考试录用过程中,若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的或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6、录用工作的主要环节要实行严格的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检举、申诉和控告。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及考生,要按规定认真追查,严肃处理。举报电话:0574-87740853。


  二○一三年五月三日


  附表下载:附件1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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