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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宁波市江北区卫生系统招聘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3-09-05 08:00:42 字号: | | 【 打印 】
因江北区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专业、数量及范围、对象
 
具体招聘数量、对象范围和学历、专业要求等详见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政治合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二)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
 
(三)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的程序为:(1)发布招聘公告;(2)报名及资格审查;(3)考试;(4)体检;(5)考核;(6)公示;(7)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四、考试科目及分值设置
 
笔试及面试分为医疗卫生专业、文秘(中文)两个专业进行。
 
(一)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组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分采取百分制,分别占40%和60%。
 
(二)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医疗卫生专业考试内容为公共医学基础知识,文秘(中文)专业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
 
(三)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口头表达、反应、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等,面试不足60分者直接淘汰。
 
(四)报名人数若低于各专业招聘计划数3倍的,是否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数由区人事局与区卫生局商定后决定。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各专业按招聘指标数的3倍确定面试名单。不足比例者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进入面试。
 
五、体检考核录用
 
(一)体检
 
面试后,根据笔试成绩的40%及面试成绩的60%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如参加体检人员对本人的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必须在接到通知的7日内向区卫生局提出复检的书面申请,区卫生局将安排其复检。如在接到通知的7日内未向区卫生局提出书面申请的,将不再安排其复检。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二)考核
 
考核对象根据总成绩按各专业招聘指标数在体检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工作由江北区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考核不合格者淘汰。由于体检、考核等原因造成拟录用人员空缺的,由区人事局商区卫生局决定是否递补。
 
(三)公示、录用
 
考核后,在考核合格者中根据总分,按招聘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宁波经贸人才网、江北卫生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如经调查核实确有影响录用问题的人员,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六、报名及其他要求
 
(一)凡符合条件的有关人员采取现场报名,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各种奖励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填写《江北区卫生系统2010年招考事业编制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另交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两张(一张贴在报名表上)。
 
(二)报名时间:2010年8月7日上午8:00—10:30。
 
(三)报名地点:宁波大剧院广场
 
如报名人数不足,报名时间延迟到下午1:00—4:00,报名地点在江北区干部教育培训中心4楼多功能厅(新马路183号,新东亚饭店内)。
 
(四)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受理。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五)考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或宁波经贸人才网(http//www.nbjmrc.com,下同)和江北卫生网(http://www.jbws.gov.cn,下同)公告。
 
(六)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见江北卫生网和宁波经贸人才网公告。
 
本次招考录用工作咨询电话:江北区卫生局,0574-87668281。
 
为保证招考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设立监督电话,区纪委:0574-87668154,区人事局:0574-87668183,区卫生局:0574-87668284。
 
本简章由江北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1、2010年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局直属有关单位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计划表 2、2010年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局直属有关单位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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