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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2013-08-20 08:07:54 字号: | | 【 打印 】
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岗位名称:海洋环境监测。
要求: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海洋环保事业服务的思想;3、年龄: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4、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环境保护、海洋环境工程、海洋化学、海洋环境科学、海洋生态学、化学工艺等;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需要证明);5、具有海洋环境上岗证及监测/检测机构内审员者优先考虑。
二、招考录用程序
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由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报名,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名者的户籍、身份、学历、专业及其它资格条件。资格审查须带的证件:近期免冠1寸照2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它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间:2010年9月4日-5日上午(8:30-11:15)
报名地点:科技园区通途路旁边会展中心7号馆2楼
三、笔试(专业能力测试)与面试。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公共知识和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与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公共知识和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满分100分。设置统一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进入下一个程序。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与招考职位指标计划3: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公布。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口头表达能力、知识面和反应能力,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60分及以上者进入考核。
四、考核、体检并决定录用。笔试和面试综合排名第一的人员进入考核,考核合格进入体检程序,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如考核或体检未能通过,则第2名列入考核体检,以此顺延。考核与体检情况提交局党工委研究,并决定拟录用人选。
五、公示、录用。拟录用名单将在人事局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七天。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到人事局办理正式核准手续。弄虚作假者,取消录用资格。
联系人:周西成;联系电话:0574-88304912;13705746738
 附件1:招聘计划.doc附件2:宁波市象山港海洋环境监测站应聘人员报名表1.doc
 
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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