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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公开招聘2名人员公告

2013-08-11 16:08:32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概况
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是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协助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管理教学业务。主要负责基础教育(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段教育)业务指导和 管理。承担基础教育课程研究、基础教育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包括基础教育教学评价研究、教学科研等)、基础教育教学学术团体管理。
二、招聘人员总体要求
1、具有浙江省户籍,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1970年1月1日后出生。
2、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身体健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思想政治素质高,热爱教育事业和教学研究工作,有团队合作精神和较强的管理协调能力。
4、与本室的干部职工无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要求
1、中小学音乐教研员(1名)
岗位要求:中学教师中级及以上职称,有音乐教育工作经验,熟悉中小学音乐教学,了解音乐教育现状和发展趋势。省特级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2、课程教学研究人员(1名)
岗位要求:在职人员须具有教育教学中级及以上职称,应届生须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熟悉国内外课程教学现状和发展趋势,有扎实的教育理论功底和研究能力,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能力。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0年11月2日至11月20日。
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发送至专用电子邮箱:zjjys@zjedu.org。报考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
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于2010年11月25日后在省教研室网站查询结果。
准考证:具体领取时间和地点在省教研室网站通知,请应聘人员留意。
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5,如低于该比例将取消本次招聘计划。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笔试形式为书面闭卷考试,满分100分。内容是应聘岗位相关的教育理论和教学实践能力(理论知识占70%,实践能力占30%)。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可于考试后5个工作日到省教研室网站查询。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每个岗位前6名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主要为应聘岗位所必备的表达能力和综合素养。面试成绩满分100分,由各评委独立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分。
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所有面试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本以及相关材料原件。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对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参加面试时,需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3.成绩处理
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合成总成绩,然后进行排序。
若参加面试人员的总成绩均低于60分,则本岗位招聘终止。
(三)体检、考察
按笔试、面试后总成绩的排列,等额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资格。
本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考察。考察结果作为是否录用的依据。
体检和考察环节中如有不合格者,在入围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人选,并在省教研室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手续。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其他
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视情取消考试和应聘资格。对已录用人员,一经查实,予以清退。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学院路35号浙江教育综合大楼 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
联系人:唐老师,邮编:310012
联系电话:(0571)56870013
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网站:www.zjjys.org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公开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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