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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264人 1月28日报名

2013-08-05 08:08:21 字号: | | 【 打印 】

2013年兰溪市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各有关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业务工作需要,依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兰溪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和兰溪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决定公开招聘兰溪市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详见招聘计划表)。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所在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期结束后、被开除公职人员未满五年的,以及有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的或处理后未满五年的,均不得报名。


  (二)招聘单位及具体条件


  2013年兰溪市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264名,其中镇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89人、市人民医院45人、市中医院30人(具体招聘计划人数、岗位设置及资格条件详见《2013年兰溪市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考试报名


  1.报名时间:1月28日~29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30~5:00时)


  2.报名地点: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多功能厅(兰溪市府前路234号社保大楼)。


  3.报名手续:考生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职位要求,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不得用大头照)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证件、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如实填写《兰溪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信息表》(可从兰溪人才网上下载)。如不符合条件和职位要求而发生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4.报名年龄:报考年龄控制在35周岁以内(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到男性45周岁以内(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40周岁以内(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1)报考横溪、柏社、梅江、马涧、香溪、黄店、水亭7个偏僻山区及少数民族镇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位的;


  (2)报考兰溪市16个镇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放射、检验、B超、麻醉、心电图、精神卫生6个职位的;


  (3)具有中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称,报考兰溪市16个镇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位的。


  5.报名人数与招聘比例: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核减招聘计划指标直至取消。因核减招聘计划指标而取消的职位,已确认的人员可报考其他招聘职位。报考下列单位或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二倍开考:


  (1)报考横溪、柏社、梅江、马涧、香溪、黄店、水亭7个偏僻山区及少数民族镇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位的;


  (2)报考放射、检验、B超、麻醉、心电图、病理岗位、感染科、精神卫生8个职位的。


  6.报名费用:领取准考证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7.领准考证:考生经报名后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考生于考试前3天携本人身份证到卫生局人事科领准考证。代领的须带代领人员的身份证和考生身份证。


  三、笔试科目、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必须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带2B铅笔及黑色水笔。笔试时间暂定3月上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招聘职位计划数3人及以上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二倍开考的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将在兰溪人才网和各招聘用人单位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录取资格。面试3天前,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未进入面试的该职位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确定考试入围人员


  按笔试成绩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50%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数的1:2的比例(招聘职位计划数3人及以上的按1:1.5比例)(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确定体检入围人员,再按1:1的比例进入考核。最后一名如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的入围。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考核、录取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体检缺额人数不再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考核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的,在体检合格人员中递补。


  考核合格后,确定拟录取人员,并在兰溪人才网和各招聘用人单位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逾期未办理录取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缺额人数不再递补。


  七、录取人员待遇


  录取人员纳入招聘单位的事业编制,并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要求实行聘用制。


  八、其他说明


  1.报考条件中的学历专业要求以各招聘用人单位的招聘条件为准。例如,报考放射职位的学历专业有医学影像、医学影像学或医学影像技术的,以招聘用人单位的招聘条件为准。


  2.报考妇产科、护理、妇幼3个职位限女性的原因是工作岗位需要。横溪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B超职位限招女性的原因是为女性做特殊部位检查需要。


  3.考生对招聘计划中性别限制有异议的,请于2013年2月23日前书面向兰溪市卫生局人事科或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反映,逾期不受理。


  4.考试、面试、体检、考核及录用等结果均在兰溪人才网公布。考生报名后请及时上兰溪人才网查询。各项招聘程序的书面通知只发给各招聘用人单位,不直接发各考生。


  5.报名及资格审查由各招聘用人单位负责。


  6.兰溪市卫生局地址:兰溪市环城西路888号(21路公交车直达)。兰溪市卫生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579—88887526、88887223。联系人:潜健民、胡正芳、朱静。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联系电话:0579-88891752。联系人:成彬、王莹。


  7.本招聘办法及未尽事宜由兰溪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3年兰溪市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doc


  2. 兰溪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doc


  兰溪市卫生局


  二○一三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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