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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招聘体检通知

2013-08-01 09:42:09 字号: | | 【 打印 】
  2013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知
各位入围(进入体检)的考生:
  根据2013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安排,定于2013年7月5日统一组织体检。请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体检费350元,于7月5日(周五)上午8:00到温州市公共卫生中心(新城大道广电大厦西首)门口集中,统一参加体检。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按时到指定地点集中的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发现顶替的,取消体检资格。
  三、考生携带的通讯工具,必须交由带队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后领回。体检过程中,如发现考生随身携带通讯工具的,按违纪处理。
  四、考生应在《体检表》上如实填写病史,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考生将承担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
  五、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六、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体检结果公布)起7日内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有关费用自理。
  七、怀孕者,事先告知带队人员,缓做X光检查
  八、体检过程中考生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不得擅自离开(包括上洗手间)。体检结束后,请即开通手机,以便有事联系。
  九、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标准执行。
  十、体检结果将于7月17日在温州人事考试网和温州人才网发布。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
  十一、体检过程中有舞弊或其它违纪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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