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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半年平湖市卫生局招聘14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3-07-27 00:17:10 字号: | | 【 打印 】
为适应我市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嘉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事局同意,卫生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9名,嘉兴港区医院招聘4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
     具体见附件:招聘计划。
     二、报名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应聘职位工作;
2、身体健康,年龄18至35周岁(1975年2月12日至1993年2月12日期间出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可放宽到40周岁(1970年2月12日后出生);
3、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平湖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本地其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须经主管部门批准;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市人事局和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2、笔试。笔试科目内容为岗位医学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另行通知)。
3、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和各职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其中:符合下列岗位和对象要求的可直接取得面试资格:1、硕士研究生;2、医学类重点大学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第一批录取学生);3、护理、麻醉、急诊、120院前急救、医疗器械维修等紧缺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详见附件)。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面试实施三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体检、考察。面试后,按考生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各职位根据总成绩次序(如出现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由市卫生局组织进行。
     5、公示、聘用。体检、考察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平湖卫生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聘用名单,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办理聘用手续,不按时报到取消聘用资格。在公示前由于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拟聘对象放弃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可依次替补。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手续
     1、报名时间、地点:2011年2月12日8:30—14:00,平湖市职业中专人才交流大会现场(当湖街道南市路351号);
     补报名时间和地点:2011年2月18日8:30—16:00,平湖市卫生局人事科(当湖西路500号)。
    2、报名手续: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形式。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
口簿、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含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学习成绩单)、就业协议书或单位工作经历证明和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原件、复印件及近期免冠照1张。
     五、其它事项
     本简章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次招聘的考生成绩等事宜都将在平湖卫生网站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到网上查询。
    联系人:吴伟凤     电话:0573-85023587
附件1、2011年上半年平湖市卫生系统招聘计划; 2、2011年上半年嘉兴港区医院招聘计划; 3、平湖市卫生系统2011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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