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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人事

2013-06-25 06:25:46 字号: | | 【 打印 】

  舟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舟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发〔2001〕46号),舟山市人事劳动局调整为舟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是主管人才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负责全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编制全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订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参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企业劳动、人事制度改革。

  (三)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指导和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办理以市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工作,审核市级系统的奖励表彰活动。

  (四)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和人才流动、人才市场管理的政策制订及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综合管理;管理指导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制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承办有关人员的调配,承担人事争议仲裁;负责转业军官接收安置工作,制定安置政策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市属单位转业军官的安置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制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的综合管理;负责培养选拔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选拔 管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管理引进国外人才智力工作和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

  (六)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技工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负责管理在职职工技能培训、鉴定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七)制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制定和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争议仲裁的规则;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

  (八)负责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的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工作;负责审核市属企业的工资总额;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工效挂钩、最低工资标准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负责市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年薪制的实施工作。
  (九)综合管理全市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指导全市就业服务机构工作;制定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则并实施监督;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按分工管理公民出境和境外人员入境就业工作。

  (十)制订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订实施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组织实施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十一)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舟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www.zsrl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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