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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丽水市公务员考试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2013-06-20 15:15:28 字号: | | 【 打印 】
    2011年丽水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
    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2011年丽水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报考人员专业资格按以下办法进行审查:
    一、招录机关按照2011年丽水市公务员招考计划明确的要求进行专业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必须符合规定的专业要求才能报考。
    二、招考职位对所学专业有明确规定要求的,按照招考职位明确的专业进行审查。
    三、招考职位为专业大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专业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专业按照专业及研究方向进行审查,具体专业范围由招录机关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明确并负责解释。
    四、大学专科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专业,由招录机关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招考职位要求、参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参考目录》的相近相关专业进行审查,并负责解释。     二O一O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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