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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杭州市公务员考试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2013-06-16 00:38:13 字号: | | 【 打印 】
2012年杭州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
  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2012年杭州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报考人员专业资格按以下办法进行审查:
  一、招录机关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参考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按照2012年杭州市公务员招考计划明确的专业要求进行审查,报考人员必须符合招考职位规定的专业要求才能报考。
  二、报考职位所学专业有明确规定要求的,招录机关按照所要求的报考专业进行审查。
  三、报考职位所学专业为学科门类的,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参考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对应的学科门类、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学科、专业) 分类进行资格审查。
  四、大学专科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专业,由招录机关(区、县(市)由组织人事部门商招录机关)按照招考职位要求,参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参考目录》确定相近专业或报考专业范围进行审查,并负责解释。
  五、招录机关对招考职位专业大类要求进一步明确专业范围(方向)的,须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按公布的专业要求进行审查,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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