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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招录人民警察学员体能测评、资格复审通知

2013-06-14 12:14:44 字号: | | 【 打印 】

 

各位入围体能测评的考生:

根据《2011年浙江省公安、司法行政系统招录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学员公告》的有关规定,人民警察职位需经体能测评后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入围面试人员面试前要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将体能测评、资格复审等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评和查询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1、体能测评时间:2011年11月2日;地点: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老校区(金华市丹光东路456号)。

2、请考生于11月2日上午9时前到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老校区田径场集中。考生凭体能测评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评。迟到30分钟及以上者,视为自动放弃。

3、请考生于10月31日上午9时至11时到金华市公安局1号楼712室(八一北街1055号)交近期免冠2寸正照1张,并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体能测评准考证。

4、请考生于11月2日下午17时后登陆金华人才网(网址:www.jhrcsc.com)和浙江省公安、司法行政系统2011年招录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学员专栏(网址:www.zjhrss.gov.cn/zyjcxy/)查询体能测评结果、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2011年11月3日上午9时至11时;地点:金华市公安局1号楼706室。

2、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资料:

退役士兵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士兵证、毕业证书等招录职位所需要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若户口簿不能体现高考入学时户口所在地,则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高考入学时户口所在地证明)、毕业证书等招录职位所需要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三、其他事项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将于2011年11月6日参加面试,有关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资格复审现场发放的《面试通知》。

2、联系电话:82512014(金华市公安局)、82469651(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 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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