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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关于编报市属事业单位招聘需求计划通知

2013-07-22 00:32:35 字号: | | 【 打印 】

  关于编报2013年下半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计划的通知


市级机关各部门、市直各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湖委办〔2004〕9号)规定,为促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保障市属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现就编报2013年下半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需求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经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


  二、编报内容


  包括事业单位的情况简介、核定编制数、实有人数、空编数、招聘岗位名称、招聘岗位类别及等级、招聘人数、所需资格条件等。


  三、编报方式和时间


  2013年下半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需求计划由各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汇总后以电子稿和纸质稿的形式于2013年6月30日前报市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2013年度编制使用审核材料一并报送。


  四、编报要求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计划编报工作,按照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的要求,结合各事业单位发展需要,统筹兼顾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情况,科学合理编报需求计划。


  (一)严格按规定申报计划。各单位申报需求计划,必须严格控制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以及岗位职数空缺范围内,同时要统筹考虑本单位的人员结构和工作需要,适当留有余地。要认真核实实有人数,严禁超编招聘。


  (二)合理确定岗位要求。各单位对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设置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岗位设置要求,内容表述应准确、规范,不得含有任何歧视性条款,坚决杜绝“因人设岗”现象,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各招聘单位应专门安排一定数量的岗位面向大学生“村官”、国家“三支一扶”、我省服务欠发达地区志愿者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进行招聘,具体比例根据招考岗位数和上述特定人群的人数确定。


  (三)学历要求。按以下类别设置:硕研、本科及以上、专科及以上。学历条件前不得加上“全日制普通高校”、“211或985高校”等要求。


  (四)户籍要求。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要求为本市生源或在湖高校就读,社会人员要求具有本市常住户口;非全日制教育毕业生视作社会人员;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研究生学历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五)专业要求。各岗位对所学专业的要求可以参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200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颁布)确定,在符合招聘单位对职位专业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将相近相关专业纳入范围。


  (六)年龄要求。一般岗位限定在35周岁以下,专业技术要求较强或专业较为紧缺的岗位可放宽至40周岁。


  (七)招聘单位不得对性别作限制。


  五、联系方式


  地    址:陵阳路216号市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戴宾兵


  联系电话:2021206        传真:2175933


  手机号码:13957247143(政府虚拟网:677143)


  电子邮箱:53388095@qq.com


  附件:2013年下半年湖州市市属事业单位进人需求计划申报表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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