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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嘉兴市海宁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

2013-06-14 00:07:28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通知精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组织实施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2012年我市计划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18名,其中:面向211、985等全国重点院校毕业生和省级优秀毕业生择优选聘5名,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2名,吸纳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简称“两项计划”)人员1名。具体选聘岗位详见附表。

二、选聘方式

选聘工作采用择优选聘和公开选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选聘通过面试、体检、考核的方式确定择优人选;公开选聘采用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方式确定人选。

三、选聘条件

所有热爱基层工作、热心农村事业、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有志于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高校毕业生均可参加报名。同时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2月17日以后出生);

2.参加择优选聘的,须为全国211、985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海宁生源毕业生,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省级优秀毕业生、系(院)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者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海宁生源毕业生;

3.参加公开选聘的,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海宁生源毕业生。

四、选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

时间:2月17日0时至2月27日24时

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考人员在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岗位进行报名。符合择优选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同时填报择优选聘和公开选聘。

(2)资格初审

时间:2月17日0时至2月29日24时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资格初审未通过人员,可于2月28日12时前进行改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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