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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选聘研究生公告

2020-03-20 14:46:49 字号: | | 【 打印 】
  2020年浙江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选聘研究生公告已公布,公开选聘研究生15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0年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研究生公告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关于市属和市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温人社发〔2018〕17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研究生15名,使用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其人员统一执行事业单位各项人事管理制度,相关待遇及管理与使用事业编制的在编人员相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范围
 
  2019-202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选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选聘岗位及要求
 
  1、选聘具体要求详见下表《2020年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研究生一览表》。
 
  2020年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医院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研究生一览表

招聘岗位 专业(方向) 人数 学历学位 备注
精神科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4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老年科 临床医学(内科学优先) 2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药剂科 药学、药理学、药剂学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检验科 临床检验诊断学 2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康复科 针灸推拿学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科教科 微生物与生化药学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质管科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财务科 会计学、财务金融 3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合计   15    
  2、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
 
  3、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应聘者的所学专业名称与选聘岗位要求的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由我院参考高校学科、专业设置目录,与市人力社保局协商,认定是否符合要求。
 
  4、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博士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职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和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四、选聘程序和办法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
 
  2、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请投递简历至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人事科邮箱wqyrsk@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岗位××专业)。电子简历材料应包含:
 
  (1)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外语等级证书等所需材料;
 
  (2)有工作经历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完成规培证明、工作经历相关证明(包括进修、培训结业证书)等;
 
  (3)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资格审查
 
  医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根据其提供的资料按岗位选聘计划确定参加专业考核人员。资格审查后同一岗位的考生人数与选聘计划数比例不足2:1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确因岗位专业急需的,经研究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后,在指定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明确是否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4、专业考核
 
  专业考核采用面试的形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或实际操作)的能力。专业考核测评小组每组设专家7人,考核成绩取7位专家的平均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根据考核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对象。
 
  专业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 体检、考核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
 
  体检对象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对象如为在职人员,须取得所在单位书面同意。
 
  6、录用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医院与拟录用对象签订协议书,录用对象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按期取得学历学位毕业证书(海外学历包括学历学位认证书),并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录用前放弃、取消录用者可依次替补,整个选聘过程中替补只限一次。选聘岗位无合适人选,可以空缺。
 
  五、相关事项说明
 
  1、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2、选聘相关事项将在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官网和温州市人力社保局(www.wzhrss.gov.cn)“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布,请及时登陆查询。
 
  3、医院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本次选聘工作并履行监督职责。监督电话:0577-89870087,0577-56575113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潘桥街道学士前路158号(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联系电话:0577-89870111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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