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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江绍兴市新昌县机关事业单位招用编外人员公告

2019-11-13 10:55:39 字号: | | 【 打印 】
  2019年绍兴市新昌县机关事业单位招用编外人员公告已公布,公开招用编外人员118名,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9日上午8:30至下午16:30,报名地点:新昌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人力资源市场(新昌县七星街道江滨西路600号)。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9年新昌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用编外人员公告
 
  为满足部分机关事业单位补充编外用工的需要,根据《新昌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用编外用工实施办法(试行)》(新委办〔2013〕133号)文件精神,县人力社保局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新昌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用编外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用计划
 
  2019年新昌县机关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用编外人员117名,国企人员1名。具体招用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新昌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用编外人员计划表》,或于2019年11月8日起登录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jxc.gov.cn/)“人事信息”栏查询。报名人数少于招用岗位人数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用计划。
 
  二、招用条件
 
  (1)具有新昌县常住户口(以2019年11月19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2)国内毕业的要求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国(境)外毕业的要求已取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要求县人民医院医共体七星分院医技辅助2、县中医院医共体南明分院医技辅助1岗位为18周岁至30周岁(2001年11月19日-1988年11月19日);县公路服务中心公路养护工4、公路养护工5、县图书馆辅助用工岗位为18周岁至40周岁(2001年11月19日-1978年11月19日);县档案馆文件档案查阅、档案收集整理员岗位为18周岁至45周岁(2001年11月19日-1973年11月19日);其他岗位为18周岁至35周岁(2001年11月19日-1983年11月19日);
 
  (4)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名时间、地点、资料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9日上午8:30至下午16:30。
 
  报名地点:新昌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人力资源市场(新昌县七星街道江滨西路600号)。
 
  报名资料: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名时还需随带《新昌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用编外人员报名表》(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可下载,一式两份),一寸免冠近照3张,缴纳考试费50元,并按规定填写《报名表》。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四、笔试、面试、体检、考察
 
  1、笔试:由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
 
  时间和科目为:12月7日9:00-11:30《综合基础知识》。
 
  《综合基础知识》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后,根据各招用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招用3名及以上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上述岗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3、体检: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用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有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则按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体检。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参照事业单位招聘体检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4、考察:体检合格者参加考察,考察参照事业单位招聘考察的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如考察不合格的或本人自愿放弃考察的,按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体检、考察,考察由各主管部门(招用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在招用过程中,如出现单位和个人有关信息、提供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用政策规定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办理招用
 
  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不同岗位招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招用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向社会公示。
 
  公示结束后,办理招用手续,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为提高招用工作效率和满足招用单位工作需要,对考生自行放弃招用报到或招用后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岗位,允许招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核准,在本次公开招用公示结束之日起1年内,并在下次招用公告发布前,可按照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替补招用手续。
 
  对招用公告中关于报考专业、学历、资格条件及备注等信息的咨询,可直接拨打《新昌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用编外人员计划表》中提供的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县人力社保局86023821
 
  附件:1.新昌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用编外人员计划表
 
  2.新昌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用编外人员报名表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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