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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招聘教师107人公告

2017-07-03 09:44:58 字号: | | 【 打印 】
  2017年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招聘教师107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7月11日0时-7月13日24时。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内容发布如下:
  瓯海区教育局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07名,其中高中20名、初中41名、小学27名、幼儿园19名。经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有志从事教育工作。
  2. 具备与招聘学科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养,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3. 具有与招聘学科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资格等相关条件。
  4. 具有学科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其中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生源地户籍报名(生源地是指被高校录取前户口所在地)。
  户籍以网络注册报名时户口所在地为准;报名资格条件中除年龄外涉及时间问题以网格注册报名时的时间为计算节点。
  二、招聘学科岗位和要求
  招聘学科岗位和要求详见《瓯海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学科岗位和要求一览表》(附件1)。
  1.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学科岗位。
  2. 报考中小学学科岗位须具有对应学段或高学段中小学教师资格,选报的学科岗位根据专业对口或相关的原则,以教师资格证或毕业专业为准(物理、化学、生物、科学等专业可报考科学学科岗位,政治、历史、地理、社会等专业可报考社会学科岗位)。
  3. 报考学前教育学科岗位的必须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
  4. 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当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非瓯海区户籍属瓯海区中小学(幼儿园)人事代理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非瓯海区户籍在瓯海区省三级及以上幼儿园连续任教满3年的现任教师,须提供所在幼儿园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及连续任教的有效证明(工资册)。以上人员在网络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证明的照片或扫描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该证明原件,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注册报名,网址:http://rsks.ouhai.gov.cn/(瓯海区人事考试录用系统)。
  (一) 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7年7月11日0时—7月13日24时
  报考人员登录瓯海区人事考试录用系统,点击“在线报名”选择相应的考试,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不作资格初审,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岗位。
  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二) 资格初审
  时间:2017年7月14日8时—7月14日24时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在其个人网上报名表里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 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7年7月15日0时—7月15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点击“在线报名”选择相应的考试,登陆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四) 同一学科岗位初审符合条件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将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不开考,核减招聘计划数或不开考学科岗位在瓯海教育网上公告。招聘计划取消的,允许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于2017年7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区教育局523办公室(地址:娄桥行政新区8号楼)进行改报名,逾期视作放弃改报名。
  (五) 下载打印准考证: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登录瓯海区人事考试录用系统,点击“准考证打印”,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报考“中职专业课”学科岗位的考生打印技能测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17年7月23日9时—7月25日9时。
  报考其他学科的考生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17年7月20日9时—7月22日9时。
  四、考试项目和分值
  (一) 中职专业课
  1. 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时间、地点见《“中职专业课”技能测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中职专业课”技能测试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中职专业课技能测试。测试内容见《瓯海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技能测试要求》(附件3),满分100分。
  根据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学科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复审合格者确定为参加试课对象并在瓯海教育网公布。若出现同分的,则同分者均确定为参加试课的对象。所有成绩核算均精确到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下同)。
  2. 现场资格复审
  入围资格复审人员需按照资格复审的通知要求进行资格复审。自愿放弃或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相关岗位按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及要求另行通知。
  3. 试课
  试课采用模拟课堂的形式进行,准备60分钟,试讲时间为15分钟,满分100分。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试课。入围试课的人员放弃试课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试课设合格分,合格分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体检。
  试课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 计算成绩
  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50%+试课成绩×50%。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如遇考试总成绩同分的,以试课成绩高者优先;如遇各项成绩均相同者,另行加试,加试方法另行确定,以成绩高者入围,下同)。
  (二) 除中职专业课以外的其他学科
  1. 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相关学科专业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范围,满分为100分。
  报考“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前教育”学科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学科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复审合格者确定为参加技能测试的对象。若出现同分的,则同分者均确定为参加技能测试的对象。
  报考另外学科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学科岗位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复审合格者确定为参加试课的对象。若出现同分的,则同分者均确定为参加试课的对象。
  具体名单届时在瓯海教育网公布。
  2. 现场资格复审。
  入围资格复审人员需按照资格复审的通知要求进行资格复审。自愿放弃或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相关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 技能测试。
  报考“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前教育”学科的考生资格复审合格后参加技能测试。测试内容见《瓯海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技能测试要求》(附件3),满分100分。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技能测试。入围技能测试的人员放弃技能测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报考“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前教育”学科的考生按“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各学科岗位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确定参加试课的对象,若出现同分的,则同分者均确定为参加试课的对象。
  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 试课。
  试课采用模拟课堂的形式进行试讲,准备60分钟,试讲时间中小学为15分钟、学前教育为10分钟。满分为100分。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试课。入围试课的人员放弃试课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试课设合格分,合格分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体检。
  试课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 计算总成绩。
  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前教育等学科的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40%+试课成绩×30%;另外学科的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试课成绩×50%。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如遇考试总成绩同分的,则分别按试课、技能测试、笔试成绩的顺序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如遇各项成绩均相同者,另行加试)。
  五、体检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通知在瓯海教育网公布。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由瓯海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费自理。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自愿放弃或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有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其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六、择定岗位
  1. 根据本次招聘学科岗位计划数,按照区编办核准的各学校进人计划,结合其学科需求,于择岗前在瓯海教育网上公布对应的学校岗位。
  2. 为体现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凡招聘学科岗位计划数在2个及以上的,对体检合格者采用电脑随机摇号的办法,分学科择定拟聘用学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摇号择岗(除妊娠期不能确定体检结论外)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其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七、考核政审
  对择定岗位者进行考核政审,考核政审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有考核政审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其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聘用
  1. 体检、考核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名单在瓯海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2.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根据择定的岗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同时聘用人员与聘用学校(幼儿园)签订五年服务期(含试用期)合同,在服务期内一般不得要求流动。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在一年试用期内考核合格,但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予延长试用期一年。
  3. 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17年8月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等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和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其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九、其他规定
  1.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规范程序,严明纪律,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3.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名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4. 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5. 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6. 根据《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公办幼儿园混合制的实施意见》(温瓯政办发〔2015〕161号)文件规定,今年将招聘部分非事业编制公办幼儿园教师。本次教师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将作为下一步招聘非事业编制公办幼儿园教师的依据之一,具体规定以招聘非事业编制公办幼儿园教师公告为准。
  7. 其他未尽事宜将及时在瓯海教育网公布,请报考对象注意上网查阅。
  8.本公告由瓯海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瓯海区教育局政工科88598287 88522647
  监督电话:瓯海区纪委派驻第十纪检组88525171
  附件1.doc
  附件2.3.doc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