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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衢州江山市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招生(招聘)4人公告

2017-06-15 08:40:54 字号: | | 【 打印 】
  2017浙江衢州江山市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招生(招聘)4人公告已公布,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7浙江衢州江山市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招生(招聘)4人公告公布如下。
  2017浙江衢州江山市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招生(招聘)4人公告
  为切实解决我市基层林技人员短缺问题,加强基层林技人员队伍建设,经江山市人民政府、衢州市人民政府及浙江省教育厅同意,2017年我市将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4名。现将有关招生(招聘)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具有江山市户籍,参加2017年度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立志为基层林业事业服务,并与江山市林业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注:该专业野外作业,适合男性报考)。
  二、招生计划和承办院校
  2017年计划定向招收林学〔林业技术(定向)〕专业本科学生4人,由浙江农林大学(2年)和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年)联合承办,招生代码:0289(定向招生)。
  三、招录与招聘
  1、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工作实行定向招生。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普通高校招生的提前录取。未被提前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平行录取志愿填报。
  2、考生志愿填报需符合浙江农林大学林学(林业技术)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提前录取不再分批,所有符合一、二、三段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一并填报志愿。录取时,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录取,按江山市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
  3、江山市林业局根据院校投档提供的名单,会同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部门组织考生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社局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和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高考录取办法,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江山信息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江山市林业局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4、考生签订就业协议时须提供高考分数卡、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签订协议之日尚未满18周岁的考生,需监护人一并提供身份证明,共同签字。)
  5、招生院校在相应普通类平行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江山市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未列入江山市合格考生名单或者签订协议前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6、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江山市林业局、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培养方式
  该专业学生培养由浙江农林大学(2年)和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年)联合承担。学生正式入学后,第1-2年在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学习,第3-4年在浙江农林大学学习。学习期满达到浙江农林大学毕业条件者,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浙江农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农学学士学位。
  五、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林学(林业技术)专业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政策,由省财政承担。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六、就业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按期毕业后,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按就业协议到江山市基层林业技术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组织人事部门征求主管部门意见作出安排。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要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基层林技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本公告由江山市林业局、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江山市林业局咨询电话:0570- 4989058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570-4024720。
  江山市林业局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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