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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招聘公告

2017-03-23 10:16:29 字号: | | 【 打印 】
  2017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招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3月27日-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报名地点: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二楼210室(象山县丹东街道靖南大街433号)。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内容发布如下: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拟招聘编制外人员2名,性质为劳动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及岗位名称
  1.单位: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
  2.岗位名称:办公室文员。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象山户籍;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28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文秘等相关专业;
  4.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三、工资待遇
  1.每月工资为1530元;
  2.五险一金保障;
  3.其他待遇。
  以上待遇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27日—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二楼210室(象山县丹东街道靖南大街433号);联系人:蒋老师、王老师;联系电话:0574-65778593、0574-65710503。
  3.报名要求: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个人简历等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照2张前来报名。
  五、招聘录用程序和办法
  1.考试
  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组织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1.新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实行1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本次招聘工作受县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的监督,投诉电话:0574-65672761。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