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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嘉兴市南湖区招聘市容保洁督查员公告

2017-02-17 09:52:51 字号: | | 【 打印 】
 2017年嘉兴市南湖区招聘市容保洁督查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月20日至2月24日,报名地点: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02办公室。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南湖区公开招聘市容保洁督查员的公告
  为促进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目标的实现,根据目前市容保洁实际情况,特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市区街道市容保洁督查员。
  一、招聘的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的名额为2名。
  二、招聘的范围和应具备的条件
  1.本市(五县两区)常住户口、并在嘉兴市区有固定住所的公民。
  2.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吃苦,工作勤奋,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4.担任督查所具备的组织协调能力;
  5.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7年2月1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2月1日后出生)。具有初中以上(包括初中毕业)文化程度;
  6.身体健康。
  三、报名和测试的方法
  报名方法主要是个人自荐。凡符合条件的对象,2月20日至2月24日,向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02办公室报名。报名者须按规定现场填写《市容保洁督查员报名表》,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交一寸证件照2张。
  报名联系电话:82227559
  测试主要面试,重点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处事、应变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测试合格人员根据招录计划人数按照测试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由区城乡环境卫生监管中心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由招录单位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招录,依次递补。
  五、聘用
  根据测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由区城乡环境卫生监管中心讨论决定录用,试用期为一个月,首期合同期暂定一年,期满后视需求情况再协定。
  六、待遇
  市容保洁巡查员根据南湖区合同工待遇发放,按月发放,并缴纳五险一金,年终按考核情况给予适当的奖励。
  嘉兴市南湖区城乡环境卫生监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