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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丽水市景宁县国资营运机构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6-12-23 08:35:59 字号: | | 【 打印 】
 2016年丽水市景宁县国资营运机构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及缴费确认的方式。时间:2016年12月30日。地点:县人力社保局二楼会议室。笔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一门,满分为100分。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6年丽水市景宁县国资营运机构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我县国资营运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增强国资营运机构活力,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国资营运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国资营运机构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对象、职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等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请登陆畲乡人力资源网(http://www.sxrlw.cn)查询。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招聘对象的学历、专业、户籍(生源)、年龄、性别等要求按招聘计划的要求执行(详见附件1)。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籍不限。
  2、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0年12月30日至1998年12月30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18至40周岁(1975年12月30日至1998年12月30日期间出生)。
  3、截止报名之日,已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本次招聘按职位进行报名考试。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及缴费确认的方式。
  1、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12月30日。
  地点:县人力社保局二楼会议室。
  报名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专业技术资格等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请考生自行在公告下方下载填写报名表(一式一份),并附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2、资格审核及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须将报名材料提交所报考单位的工作人员处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再将材料提交到人力社保部门的工作人员处进行复审。
  报考人员经初审、复审通过后,到缴费处进行缴费,领取缴费发票并进行登记确认,报名费按40元/门的标准收取。
  3、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请携带缴费发票于2017年1月11-12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410室)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放弃考试。
  4、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不能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明,经审核后可免除报名费。
  (4)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笔试
  笔试时间、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浙江畲族歌舞团有限公司招聘舞蹈演员岗位(代码08)不进行笔试,只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一门,满分为100分。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浙江畲族歌舞团舞蹈演员岗位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三)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
  面试入围人员请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实施前2天,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未领取面试通知书或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岗位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线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并在畲乡人力资源网上公布递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实施前1天,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放弃面试的,不再递补。面试工作由县人力社保部门组织。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方式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体检、考察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以指定医院的结论为准。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新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间,档案由县人才管理服务处实行人事代理。
  四、其它事项
  考试违纪人员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国资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
  县国资办:0578-5081035;
  县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0578-5082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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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宁畲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