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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公务员考试关于能否报考的高频问答

2016-09-07 09:15:41 字号: | | 【 打印 】
  2017年浙江公务员考试公告尚未发布,但备考可以提上日程了,有些考生对浙江公务员考试相关政策还不是很清楚,浙江公务员考试网就考生关心的相关报名问题为考生解答一下,仅供参考。另外,希望考生在关注招考政策的同时要早日备考,可参考2017年浙江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进行复习。
  说明:以下参照2016年浙江公务员考试政策问答,报考2017年浙江公务员考试的考生,请以2017年最新招考政策为准。
  中小学教师、委培生可否报考?
  答:可以。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人员可否报考?
  答:在规定时间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招考计划中要求党员的,预备党员能否报考?
  答:可以。
  公告中提到的“大专以上”、“两年以上经历”是否包括大专、两年?
  答:公告中要求为**以上的,均含**,即**及以上;**以下也同理。
  具有较高学历人员报考学历要求较低的职位时,如何认定?
  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学历要求较低的职位时,不限生源和户籍,但须符合该职位所需学历对应的专业要求。如考生甲具有法律专业的本科学历和哲学的硕士学历、学位,那么他可以报考要求法律专业和本科学历的职位,也可以报考要求哲学专业和本科学历的职位,但不能报考要求法律专业和硕士研究生的职位。
  党校学历是否可以报考公务员?
  答:报考人员的学历须为国家承认、由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或成人教育机构负责发放。取得省级以上党校核发的函授学历的人员也可报考;持设区的市级党校核发的党校学历的,须在报考前经当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审查认定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后,方可报考。
  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可否报考公务员?
  答:经国家教育部或省政府同意,可自主颁发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文凭的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若符合报考条件和具体职位要求的,可以报考公务员。
  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
  答: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经商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人员,三种情况可以报考:
  (1)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总政治部下达的军队院校从地方招收普通中学毕业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后取得学籍,并且经过军队院校培训合格准予毕业的学员。
  (2)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下达的士兵、干部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后取得学籍,并且经过军队院校培训合格准予毕业的学员。
  (3)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下达的函授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后取得学籍,并且经过军队院校函授培训合格准予毕业的军官和文职干部学员。
  上述人员,就读期间为现役军人的,在报考公务员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当年参加国家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报考公务员时须提供录取通知书或招生办出具的证明。
  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能否报考?
  答: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浙江省公务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网址:www.cscse.edu.cn)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同时符合《招考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在浙考生的学历、学位认证可以委托省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电话:0571-88394819)代为办理。国外、境外留学人员即使在当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的,也不能作为应届生。
  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答: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当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当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第十条、十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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