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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江宁波市余姚市第二批中小学教师招聘150人公告

2016-03-03 11:28:11 字号: | | 【 打印 】
   2016浙江宁波市余姚市第二批中小学教师招聘150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11日-14日,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浙江宁波市余姚市第二批中小学教师招聘150人公告公布如下。
  2016浙江宁波市余姚市第二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150人公告
  为确保我市教育事业稳步发展,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根据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师资现状和市政府批准的2016年教师招聘计划,经商市有关部门同意,决定招聘2016年第二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2016年我市招聘第二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共150名,具体招聘职位、指标、学校详见招聘职位分布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三、招聘对象
  (一)余姚市户籍或高考时余姚市生源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余姚市户籍或高考时余姚市生源的社会人员。
  (三)宁波大市户籍或高考时宁波大市生源的第一批次录取专业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本科毕业生。
  (四)宁波大市户籍或高考时宁波大市生源的学前教育专业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五)2015年和2016年毕业的音乐大学、体育大学、美术大学及学院(专指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等院校)音乐、体育、美术专业毕业生,生源和户籍不限。
  (六)2015年和2016年毕业的浙江省师范类省级优秀毕业生、浙江师范大学5%学子英才师范类毕业生、部属师范院校的师范类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生源和户籍不限。
  四、报考条件
  (一)政治条件: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并安心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服从组织工作安排,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惩处记录。
  (二)年龄条件: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报考校医及专业医务职位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学历条件:报考幼儿园相关职位者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初中、高中相关职位者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类招聘对象中师范类应届专科毕业生允许报考小学职位)。社会人员在截止报名前须已取得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报考校医及专业医务职位的学历要求放宽到大专。
  (四)户籍条件:户籍入户时间截止2016年2月29日。
  (五)教师资格条件:具有相应任职资格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的笔试和面试,且普通话等级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招聘对象中第(五)和第(六)类人员以及职高、心理学、校医及专业医务职位报名时可不受教师资格证书限制。
  (六)专业条件:要求所持教师资格证(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单)中的任教学科须同报考职位对口;不受教师资格证书限制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同报考职位对口。
  (七)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职位分布表备注栏要求。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现役军人、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包括研究生)、在相应国家考试中因违纪违规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不得报考。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采取公开报名,统一组织考试(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核,择优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分报名信息网上输入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进行。
  1. 报名信息网上输入: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11日—14日(14日当晚17:30截止登录报名),在此规定期限内考生登录余姚教育网(www.yyedu.gov.cn)“2016年教师招考报名系统”,根据相关要求,如实完整地录入报名信息。网上报名结束后,网上报名通过的考生要求自行下载打印好《报名登记表》(样表见附件2,填写时确保信息齐全,上传照片需近期免冠正面头像照)。未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不接受现场确认。
  2.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为2016年3月20日—21日(上午8∶45—11∶00;下午1:45—4∶30),逾期不再受理。现场确认地点:余姚市社区教育学院(余姚市大黄桥南路438号)。考生到达确认现场后,先在相关职位报名处接受现场资格初审,初审须提交有关材料(提交材料清单见附件3)原件和自备复印件接受审验,初审通过后办理现场确认手续,上交相关材料并缴纳报考费后报名成功。未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和现场确认未通过的考生,报名无效。
  3.考务费收取: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合〔2007〕12号)规定,每生收取笔试考务费40元。
  4.招聘职位填报:报名者每人限报一个招聘职位,网上报名期限截止后不得改报其他招聘职位。因招聘职位错填、漏填造成的报名不成功责任由考生自负。多报无效并取消报考资格。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职位指标数3倍的,酌情调整、核减或取消该招聘职位指标。
  5. 准考证打印:各考生请于2016年4月19日—21日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参加各环节的考试和体检时必须随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二)考试
  1. 专业技能测试
  音乐、体育和美术学科在笔试前单独组织一次专业技能测试,其余学科不单独组织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音乐、体育和美术学科的专业技能成绩仅作确定笔试和面试对象使用,不计入考试总成绩。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2. 笔试
  (1) 笔试时间:笔试暂定于2016年4月24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要求:笔试科目一门,内容主要为所报学科专业知识、教材教法及相关教育学、心理学等有关教育基础理论知识。校医及专业医务职位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医学知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3)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划定各学科笔试合格分数线,计算方法是各学科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的有效平均成绩,平均成绩满60分的以60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若平均成绩不足60分的以平均成绩为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淘汰。
  3. 面试
  (1)面试对象确定: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音乐、体育和美术学科根据专业技能测试与笔试两项合计成绩)按招聘职位指标一定的比例(职位指标1—2人按1:3比例,3—10人按1:2比例,11人及以上按1:1.5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若比例划定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入围面试。面试名单公布后两天内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而空缺的名额,可在同一招聘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音乐、体育和美术学科根据专业技能测试与笔试两项合计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次序予以递补,其余情况一律不予递补。不按规定参加面试者,视为弃权。
  (2)面试形式:学前教育学科面试采取模拟上课与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形式,校医及专业医务职位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度和气质仪表等,其余学科面试采取说课形式。具体要求在面试名单公布时一并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4. 考试成绩
  (1)考试成绩公布:专业技能测试、笔试、面试成绩将适时在余姚教育网上公布。
  (2)考试总成绩组成:校医及专业医务职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其余职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各环节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组织体检,若同一招聘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最后一名出现多人考试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也相同时,则另行加试确定。体检名单公布后两天内书面确认不参加体检而空缺的名额,可在同一招聘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次序予以递补,其余情况一律不予递补。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不按规定参加体检者,视为弃权,弃权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空缺名额不再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察和审核被考核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对在招聘中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参与邪教组织,或受过各类行政及党团处分、治安刑事处罚的,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淘汰,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聘用
  1.考核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办理签约手续。社会人员按批准权限,现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手续后予以聘用;应届毕业生与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派遣报到后,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2.拟聘用人员不按规定报到的、或应届毕业生不能如期毕业的(截止2016年8月31日)、或拟聘用人员不服从教育局统一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3.凡定向招聘的职位,拟聘用人员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定向区域内的乡镇(街道)或学校。统招和定向未明确学校的职位,在拟聘用人员签约时明确聘用学校,并按拟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学校。跨学段招聘职位的聘用人员,根据本人的任职资格聘用到相应学段的学校工作,如聘用人员的任职资格与推出的定向单位资格要求不匹配,由教育局另行安排。
  4.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和人事代理,并实行试聘期。无教师资格证书的聘用人员须在聘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凡属农业家庭户的聘用人员,须在试聘期内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试聘期满,没有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的,或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聘期满,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定级。
  5. 新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62826219、62821526、62816978。监督电话:62827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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