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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江公务员考试招录政策五大变化

2016-03-02 09:31:12 字号: | | 【 打印 】
  2016浙江公务员考试安排相关事宜已公布,关于本次考试的具体安排业已悉数公布。本次考试于2016年3月9日0时—3月14日17时进行网上报名,4月23日进行笔试。为帮助考生们进一步了解考试政策,准确定位备考方向,浙江公务员考试网专家在此对2016浙江公务员考试招考政策进行全面、详尽解读,以期考生能迈出成功的“第一步”
  2016年全省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8407名,其中四级联考招考8005名(含面向优秀村干部“岗位1”、“岗位2”招考558名);选调生村官招考350名;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学员招考30名。四级联考中省级机关招考34名,省属公安、司法行政等系统招考898名;市级机关招考753名;县(市、区)机关招考4953名;乡镇(街道)机关招考1367名,此外,还有紧缺职位招考22名。四级联考、紧缺职位公务员、选调生招考和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学员同步进行,但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之一报考,不得兼报。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务员局共同发布的公告来看,本次公务员招考工作在考试形式、时间安排、科目设置等方面与去年保持了一定的延续性,使得考生的准备工作能在本次考试中发挥效能,此外,还有一些政策变化需要引起考生们注意:
  (一)打破户籍藩篱
  近年来,我国户籍制度改革不断走向深化和细化,中央层面出台了一些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差别化户籍放开方案。浙江公务员考试招录工作也在变革的道路上不断地进行探索。近几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仅对具有硕士以上学历人员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进行户籍限制。而在本次考试中,进一步放宽户籍限制,凡是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均可报考浙江省公务员,不再受户籍限制。这对于有志在浙江各地区实现公务员梦想的外省本科生来说无疑是一大福音,这意味着全国的本科生都能参加2016浙江公务员考试,实属打破户籍藩篱的重要之举。
  (二)在职公务员不能报考公务员
  在2016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考试中,明确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2016浙江公务员考试参照中央这一做法,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人员)不能参加报考,对于广大考生而言,这一政策无疑将会减少一些“专业型”对手,将所有考生都拉到同一起跑线上,公开、公平地展开竞争,尽力冲向成“公”彼岸。
  但想参加考试的公务员们也不要气馁,发展和上升的渠道并没有堵死,浙江省省级机关共有23家单位推出72名公开遴选计划,面向在浙江省设区的市级以下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乡科级正职以下职务的公务员。具体内容可登录浙江组织工作网(zjdj.zjol.com.cn)、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进行查询。
  (三)四类考试“联手”,考生们只能选其一
  紧缺职位公务员、选调生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学员和四级联考同步进行,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之一报考,不得兼报。这种情况会让诸多应届毕业生陷入选择困境,因为2015年选调生村官考试是单独举行的,并未于省考“联手”,但是今年这四类考试在同天举行,令众考生分身乏术,因此,考生们首先要解决“考什么”的问题。
  (四)取消心理测评
  在2016年浙江公务员招考中取消了一般人民警察职位的心理测评项目,这对于报考警察的考生来说是一利好消息,考生们可以少过一道“关卡”了。
  (五)调整和修订考察规定
  本次考试废止了原有考察规定,录用普通公务员的考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考察按新修订的《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执行。专家建议报考该类岗位的考生可以仔细阅读一下这两份文件,深入细致地了解公务员。
  专家提醒广大考生,浙江公务员考试在报名流程方面有一些与众不同之处,报名流程分三步,即注册报名、资格初审、再次报名。在注册报名阶段,考生享有 “后悔权”,可以改报,因为不设资格初审。再次报名阶段,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以下是2016浙江公务员考试要把握的重要时间点,考生们要牢记于心。
  (一)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的时间安排:
  1.注册报名
  时间:2016年3月9日0时—3月14日17时。
  2.资格初审
  时间:3月14日17时—3月18日24时。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3月19日0时—3月23日17时。
  4.缴费确认
  时间:3月19日0时—3月28日24时。
  5.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4月18日9时—4月23日24时。
  (二)笔试时间和科目
  笔试时间为4月23日。
  1.报考设区的市级以上机关职位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A卷)
  2.报考县级以下机关职位的(除以下3、4、5款情形外),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B卷)
  3.报考行政执法类(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系统人民警察和县级以下公安、森林警察、城市综合执法)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一)
  4.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岗位2” 招考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二)
  5.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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