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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宁波市象山县就业管理服务处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2015-11-12 13:10:05 字号: | | 【 打印 】
  2015年宁波市象山县就业管理服务处招聘编外人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地点:象山县就业管理服务处。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宁波市象山县就业管理服务处招聘编外人员公告公布如下。
  2015年宁波市象山县就业管理服务处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拟招聘编制外人员1名,性质为劳动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及岗位名称
  1、单位:象山县就业管理服务处;
  2、岗位名称:窗口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象山户籍;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17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工资待遇
  1、年薪为2.5万元;
  2、五险保障;
  3、其他待遇。
  以上待遇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象山县就业管理服务处(南部新城商务楼1号楼406室,天安路999号),联系人:丁老师,联系电话:0574-65714443。
  3、报名要求: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个人简历等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照1张前来报名。
  五、招聘录用程序和办法
  1、考试
  招聘采用考试的办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组织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
  3、本次考试成绩1年内(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有效。如因人员空缺或工作需要调离,需替补的,按本次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其他事项
  1、新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本次招聘工作受县纠风办的监督,投诉电话:0574-65766309。
  象山县就业管理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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